耶穌完全的是一個人?還是一個完全的人?
溫正祥記於母親節 ’12
耶穌本為神,降世為人,不止有人的樣式1,且完全是個人。他如常人的成長有肉体裡和情緒上的需要。他可以做木匠謀生養家,孝敬父母,平日做禮拜、做事工、做好事、做好人,又有異能行神蹟奇事,甚至成為名人博得好名聲,一生圓滿,安息主懷, 最後也可死在十字架上。世人看他有個完美人生,是個完全人。他一生卻不要順利美滿,奔波勞苦,坎坷羞辱,最後慘死在十字架上。世人還譏誚他沒救2,然而神說他是個完全人3。
原來神要他完全的從經歷苦難到死亡。他完全像人一樣的受試探,也是被軟弱所困4。歷經困苦、逼迫、飢餓、赤身露體、危險及刀劍,最後死在痛苦的折磨中。他所經歷、所承受的遠超過世人所能忍受、所能想像的。神因他勝過各樣的試探、忍過各樣的患難和順服的死在極大痛苦中,都沒有犯罪5而稱他為完全的人。
神為什麼要耶穌成為一個完全的人呢?做為人追求的榜樣嗎?不單為此,更為的一則是他能因而體諒那無知的和迷失的人4。他自己既然被試探而受苦、便能體恤我們的軟弱,與我們一樣,只是他沒有犯罪,就能搭救被試探的人。二則是他雖然為神的兒子、還是因所受的苦難學了順從而得以完全、就為凡順從他的人、成了永遠得救的根源6。三則是他照樣親自以血肉之體藉著死、敗壞那掌死權的魔鬼,並要釋放那些一生因怕死而為奴僕的人7。四則是他完全的仰靠神,不憑著自己作甚麼、惟有看見父所作的、他才能作8;他所說的話、不是憑著自己說的、乃是住在他裡面的父作的事9,做為與天父合而為一的兒子10。
神要這樣的完全人背負世人的罪孽做代罪的羔羊,成為慈悲忠信的大祭司後獻上自己赦免人的罪11,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12。神於是叫他從死裡復活、起誓立了耶穌13作為保我們在更美新約裡的辯護者(中保)14。他且長遠活著、給我們只管坦然無懼的、來到他施恩的寶座前、得憐恤、蒙恩惠作隨時的幫助15。
耶穌取了奴僕的形像、成了人的樣式1為我們的罪釘死在十字架上,這我們知道,但卻少有尋思他是在成為完全人之後才為我們的罪獻上自己。神要耶穌不單為我們虛己降世為人,更要他成為完全的人後才捨己獻上,他對我們的救恩真是何等的看重!更且這救恩起先是耶穌親自講的、後來是聽見的人給我們證實了。神又按自己的旨意、用神蹟奇事、和百般的異能、並聖靈的恩賜、同他們作見證16,他用諸般智慧聰明、充充足足賜給我們的的救恩17真是何等的完全!感謝主。
1腓2:7, 2太27:39-40, 3來 2:10, 4來5:2, 5來4:15, 6來5:9, 7來2:14-15, 8約5:19, 9約14:10, 10約17:23, 11來 2:17, 12約3:16, 13來7:20,14來7:22, 15來4:16,16來2:3-4,17弗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