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屬肉体的」到「屬靈的」- 林前前十三章

溫正祥

9/13/2014

 

保羅在林前第十二章講到屬靈恩賜前,先講到了「屬靈的事」(註下),這也是他之前在第二章時不願哥林多教会不知道神所開恩要賜予他们的這些事(2:12-13)。但他接著在第三章說他们不是屬靈的,还是屬肉体、在基督裡為嬰孩的,照世人的樣子行(3:3),还不能领会屬靈的事。

『按:林前12:1的原文在「屬靈的」後面並没有「恩賜」這亇字詞,   有些英文譯本如NET以「事」代之,所以保羅一開始寫這章時,講的   是第三章所提到的「屬靈的事」,這也包含了「恩賜」。』

保羅於是在接下的九章裡教他们不要做「屬肉体的事」,但要守主裡不同於世人的生活规範:不要拿人誇口以至於结党紛爭,要為主将來的賞賜努力做工(三);不要論断他做主工的困境,要效法他的忠心(四);不要與自称信主的淫乱人相交,要趕這些人出教会(五);不做不能承受神國的事,要聖潔做神的殿(六);慎不離婚和謹守單身(七);因愛軟弱肢体而不吃祭偶像之物(八);照顧牧会的傳道人(九);不做恶事,不試探主,更要逃避拜偶像的事,凡事要榮耀神(十);教会的体制要彰顯神的榮耀, 守主餐要聖潔和虔敬(十一)。

在講完了從第三到第十一章裡這九章有関信的人如何对付「屬肉体的」處世思慮後,保羅才在第十二章講到這「屬靈的事」。保羅首先提醒他们以前不信神、拜偶像時,即使它们不会發声,他们仍是受了迷惑(12:2)。所以他接著告訴他们藉這「屬靈的事」,他們才從迷惑中释放出來,以致没人会再像律法所說的咒詛釘死在十字架上的耶穌,反而会稱耶穌為主(1:23-24, 加3:13, 申21:23 )。

神拯救人破除了偶像迷惑的释放其實也是「屬靈的事」裡「聖靈恩賜」的两個原文含意之一,另一個則是神賜人的才幹和異能。保羅在第一章時已提到了他们們在這恩賜上沒有一樣不及人,只是他们卻因此而競争、结党及纷爭,走「屬肉体的」路。他勸誨他們十字架的道理本是神的大能,衪又使基督成為信主的智慧、公義、聖潔和救贖(1:30)。人所能誇的當指著主誇口,因他們的拯救,才幹和異能都是聖靈的恩賜。

聖靈所赐各人的才幹和異能有分别, 這一切都是他所運行、隨己意分給各人的(12:11)。他所設立的事工有先後,職分也有輕重,但都是聖靈彰顯在各人身上成就的,是叫衆人同得益處。 所以要尊重做不同事奉的,且要更尊榮做较不光彩事工的肢体。又免得造成教会的分崎,肢体總要彼此看顧。保羅也教人要切切的求那更大的恩賜服事教会,同時他提出了一個發揮這些恩賜的最好方法,也是那「最妙的道」(12:31)。

這個道就是愛,也是完成律法的愛人如己的愛(加5:14),且缺了它就不認識神(约一4:8)。没有愛的服事,講方言只不过是个人的打鑼聲;發預言,講福音的奥秘,道出人的隐情,且施行神蹟等,也都發不出什麼作用。即使捐了一切賙濟窮人,為人焚身捨己若没有愛仍然是白做的 。其實,聖靈就是愛,所以保羅在講完了這愛的真諦(13:4-8)後,鼓勵眾人要追求愛以彰顯聖靈,憑他的運行才能發挥各人所賜予的屬靈恩賜而得以造就教会。

從分辨「屬肉体的」生活,到明白了「屬靈的」事,保羅在此鼓勵信主的不要再做嬰孩,只要餵養、还不能做事;倒要在心思意念及話語上決意做大人,發挥屬靈的恩賜服事教会。 如今雖然所知道的恩賜有限,到主來時就全都知道了,如同主知道我們各人一樣。 這些恩賜也必终歸於無有, 唯有發揮其極致的愛,不但大於信和望且是永不止息(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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