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羅在林前第十二章講到屬靈的恩賜前,先講到了「屬靈的」事1,這也是他之前不願哥林多教會不明白,他已叫他們要知道神所開恩賜予他們的這些事2。
∞ 林前印象 ∞
一. 屬肉体的
- 但他接著在第三章說他們不是屬靈的,还是屬肉体的、在基督裡為嬰孩的,照世人的樣子行3,还不能領會屬靈的事。保羅於是在接下的九章裡教誨他們「屬肉体的」不義、要在主裡过不同於世人的日子:
- 不要拿人誇口以至於结党紛爭,要為主将來的賞賜努力做工(三章);
- 不要論断他做主工的困境,要效法他做主工的忠心(四章);
- 不要與自稱信主卻淫乱的人相交,要趕這些人出教會(五章);
- 不義的不能承受神的國,聖潔的要做神的殿(六章);
- 慎不離婚和守單身的原則(七章);
- 為軟弱肢体而不吃祭偶像之物(八章);
- 照顧牧會的傳道人(他甘心為福音自行供養) (九章);
- 不做惡事,不試探主,更要逃避拜偶像的事,凡事要榮耀神(十章);
- 教會要有神榮耀的体制,要聖潔虔敬的守主餐(十一章)。
其實,這「屬肉体的」就是人的罪性, 也是與聖靈相爭的情慾或血氣4。在講完了這九章(三到十一章) 裡有関信的人如何对付「屬肉体的」處世積慮後,保羅才在第十二章講到「屬靈的事」。
二. 屬靈恩賜
保羅首先提醒他們以前不信神、拜偶像時,即使它們不會發声,他們仍是受了迷惑5。所以他接著告訴他們藉這「屬靈的事」,他們才從迷惑中释放出來,以致没人會再像律法所說的咒詛釘死在十字架上的耶穌,反而會稱耶穌為主。神拯救人破除偶像迷惑的释放,其實也是「屬靈的事」裡「屬靈恩賜」的三個原文6含意之一,另两個則是神賜人的才幹和異能。
三. 尊重恩賜
保羅在第一章時已提到了他們們在這恩賜上沒有一樣不及人,只是他們卻以此較量、結党及纷爭。他勸誨他們十字架的道理本是神的大能,衪又使基督成為信主的智慧、公義、聖潔和救贖。人所能誇的當指著主誇,因他們的拯救,才幹和異能都是聖靈的恩賜7。聖靈所賜予各人的才幹和異能有分别, 這一切都是他所運行、隨己意分給各人的8。他所設立的事工有先後、職分的負擔不一、影響也有輕重,但都是聖靈彰顯在各人身上所成就,叫衆人同得益處。 所以要尊重做不同事奉的,且要更尊榮做较不亮麗事工的肢体。又免得造成教會的分崎,肢体且要彼此分擔。
同時,也因此多体會了在不同信心程度上的各樣恩賜使用,而能更接納信心軟弱的肢体。在認清了各人信心的程度且按著神所賜的話語傳講和靠聖靈服事後,再尊重與自己有不同恩賜的肢体,又相互看顧及分担事工,眾人便都蒙福9,使教會在真道上同歸於一,凡事榮耀神10。
四. 要追求愛
保羅也教人要切切的求那更大的恩賜服事教會,同時他提出了一個發揮這些恩賜的最好方法,也就是那「最妙的道」11。這個道就是愛,也是完成律法的愛人如己的愛12,且缺了它就不認識神13。没有愛的服事,講方言只不过是個人的打鑼聲;發預言、講福音的奥秘、道出人的隐情、施行神蹟等,也都發不出什麼作用。即使捐了一切賙濟窮人,為人焚身捨己若没有愛仍然是白做了一場14。
其實,聖靈就是愛,「要追求愛」15便是要隨從、体貼聖靈(恆久忍耐又有恩慈、只喜歡真理、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事盼望、凡事忍耐) ,且要靠聖靈勝过屬肉体的事(嫉妒、自誇、張狂、粗魯、求自己的益處、輕易發怒、計算人的惡、喜歡不義) 16。
五. 合乎中道
保羅在講完了這愛的真諦後,鼓勵眾人要追求愛以彰顯聖靈17,進而藉著衪的運行18才能發揮祂所賜給各人的恩賜以來造就教會。他在這林前書信收筆前又再次强調了他們所做的一切都要憑愛心而做19。神已指示了人發揮恩賜、服事教會的最有效方法就是愛,祂所要求於人的是什麼呢?就是「合乎中道」20,專一21及情感22。
「合乎中道」是指合於恩賜使用的信心即「合宜的信心」,「專一」似是專業的專心23,而情感便是殷情、慷慨、同情、熱忱及喜悦等等 。凡服事的要合乎專業及情感投入的要求大致可以盡性、盡力的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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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宜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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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要有合乎恩賜使用的「合宜信心」 卻在於盡心的認清自己從神所領受恩賜的份量24和信心的程度25。這些对各人使用恩賜的要求也因其本質的相異和在各樣事工上的不同功用有所先後。以「合宜的信心」要求為先的恩賜有建立、鼓勵和安慰人的發預言、來自神的人生智慧言語的分享、真理認知的言語傳講、辦別諸靈、講方言、解方言、醫治及行異能等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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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專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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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要求「專業的專心」為先的有做行政的、執事、教導和辅導等27。而以情感的投入為先的則有領導的、施捨的,憐憫人的和幫助人的等等。雖然這些不同的要求有分先後,卻不分輕重, 缺一不可, 各人都要盡力做到每樣的要求,並且也因加入了歸屬他們恩賜的五項事工28而得與其他有相同負担的肢体聚集、磋磨及相互鼓勵而更能充分發揮神所賜予造就教會的恩賜。然而,至始至終的每個恩賜的發揮都在於聖靈隨祂心意的自由運行,至極至要的每個肢体藉此的服事乃是基於神和救主耶穌基督之義所賜給各人同一寶貴的信心29。
六. 靠神成事
行了各樣的神蹟奇事滿有無限信心的耶穌30,卻說「憑自己什麼也不能做」,接著説,他看見了神所做的,他才能照樣做31。反觀信心份量極為有限的人(即小信) 卻常憑自己的本事做,不多求問神,也少看主的作為。 信主的要多有親近神、求問祂,才能用得对「合於恩賜使用的信心」 (「合乎真道」的原意)而少有自視过高的逞强。
七. 良善忠心
憑了愛心、靠了信心發揮恩賜的結果呢? 保羅告訴哥林多教會說,像種樹:栽種的,算不得甚麼,澆灌的,也算不得甚麼;只在那叫他生長的神。栽種的和澆灌的,都是一樣,但將來各人要照自己的努力得自己的賞賜32。 他們且要與神同工, 在所立好的耶穌基督根基上, 耕種自己這田地,建造自己這房屋。等到那日有火試驗各人的工程後,若存得住的就要得賞賜33。這些得獎賞的盼望固然是好,然而,保羅後來告訴他們一個遠超过這一切的、更為美好的盼望,就是耶穌基督在他們心裡成了榮耀的盼望34。神的教會就是在基督耶穌裡成聖、蒙召作聖徒的35在世上要敬虔度日、發揮恩賜勝过屬肉体的事以等候耶穌基督的榮耀顯現、得蒙救主稱為「又良善又忠心的僕人」36才是他們至終所盼望的福37。
結語
∞ 常存的 ∞
從分辨「屬肉体的」到明白了「屬靈的」事,保羅便鼓勵信主的不要再作嬰孩,然而在惡事上倒是仍要如此;在心志上不要作不成熟的小孩子,还要人餵養,總要在心思意念及話語上做大人38發揮屬靈的恩賜服事教會。 如今雖然各人所知道的恩賜有限,等到主來時就全都知道了,如同主全然認得他一樣39。 這些恩賜也必終歸於無有,而由其努力的結果也未必看到40。唯有各人按神給的恩賜做工所憑的合宜信心、藉其服事便要得将來賞賜的盼望及最有效的發揮其極致而造就教會的愛心,才是如今常存的,而其中以愛為最大、大於信和望且是永不止息41。
∞ 長存的 ∞
然而,從教導教會發揮屬靈恩賜中常存的信,望和愛到永遠長存的福音才是保羅所格外努力傳講的42。他要教會領受了,又靠著站立得住, 能以持守而終必得救。 為此, 他曾定了主意,在傳講福音時,只知道耶穌基督並他釘十字架。 他且又軟弱又懼怕,又甚戰競,所說的話、講的道,不是用智慧委婉的言語,甚至少用方言的恩賜43乃是為了彰顯聖靈和大能, 叫人的信不在乎人的智慧,只在乎神的大能44。
教會因而蒙神所賜的恩賜得以建立,首要的是叫凡信的都能從罪的綑绑中釋放出來並稱耶穌為主,其次是使肢体藉其中各樣的才幹和異能得以相互服事得造就45。如今雖然教會常有照世人的樣子行的,把屬靈的恩賜當成了屬肉体的誇耀46,也有忽略及發揮不足的47。教會的光景更是遠不及基督的身量,还不能作個榮耀的教會,毫無玷污、皺紋等類的病,成為聖潔沒有瑕疵的獻給基督48。
但他們在等候主耶穌再來時,長成滿有基督身量的過程中49,常存的有信:相信祂的從死裡復活勝过了死亡及消滅了它的權勢50,乃是來自保羅、使徒及眾門徒親眼看見的見証51及古時眾先知的預言52; 有望:盼望祂的再來、與祂在神要降臨的榮耀天國裡同坐席、同掌王權53; 有愛:心愛祂因他們还是作罪人的時候,衪便親身釘死在十字架上為他們成就了救恩54, 神又使衪成為他們的智慧、公義、聖潔和救贖55。
這裡的信、望、愛遠高於造就教會的屬靈恩賜裡「常存的」56,乃是永遠的福音裡所「長存的」57,其中以愛為最大且是永遠長存58。 故此,保羅在這林前書收筆前再次提醒他們凡所服事的都要憑愛心而服事59之後,親筆問安前且又發出了一個勸勉:若有人不愛主,這人可詛可咒。 主必要來!60
經文註解及索引:(林前的經文不註書名)
- (註一): 林前12:1的原文在「屬靈的」後面並没有「恩賜」這個字詞,有些英文譯本如NET以「事」代之,所以保羅一開始寫這章時,講的是第三章所提到的「屬靈的事」,這也包含了「恩賜」。 也有指出「屬靈的」是对人不对事,所以保羅是在講哥林多教會中那些自以為滿有屬靈的恩賜的便是「屬靈的人」 。姑不論「屬靈的」是指「人」,还是講 「事」,保羅接下來要講的是如何發揮聖靈所賜給各人、造就教會的恩賜。2. (2:12-13) ,3. (3:3),4. (加5:17,合和本在2:14,15:44,46 用的血氣一詞應是自然的人性或魂) ,
- (12:2) ,6. (註二): 「恩賜」的原文(GS #5486) 之意含神拯救人破除偶像迷惑的释放,賜人的才幹和異能,
- (1:30-31),8. (12:11),9. (12:7),10. (彼前4:11, 弗4:13,腓2:4) ,
- (12:31) ,12. (加5:14),13. (约一4:8) ,14.(12:1-3) ,15. (14:1) ,16. (13:4-8,羅8:6,加5:17) ,
- (12:7),18. (12:11) ,19. (16:14) ,20. (羅12:3) ,21. (羅12:7) , 22. (羅12:8) ,23. (註三) : 「專一」似是專業的專心,http://www.preceptaustin.org/romans_127-9.htm,
- (弗4:7) ,25. (羅12:3) ,26. (12:8,羅12:6) ,
- (羅12:7) ,28. (弗4:11) ,29. (彼後1:1) ,
- (約3:34),31. (約5:19),
- (3:6-8) ,33.(3:9-14) ,34.(西1:27) ,35.(1:2) , 36.(太25:21,23) ,37. (多2:13) ,
- (12:11,13:11,14:20) ,39. (8:2-3,13:12) ,40. (13:12) ,41. (12:8,13:13,16:14) ,
- (15:10) ,43. (14:18) ,44. (2:3-5) ,45. (12:3-4) ,46. (3:3),47. (12:31) ,48. (弗5:27) ,49. (弗4:13), 50. (15:54-57) ,51. (15:5-8) ,52. (彼後1:19) ,53. (啓3:20,5:9) ,54. (羅5:8) ,55. (1:30) ,56. (13:13),57. (林後3:11),58. (詩136) , 59. (16:14) ,60. (16: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