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必再來,但是,無人能知何時;也沒人知有甚麼預先要完成的事件。然而,主再來前確有神給他揭示了這些有必要快成的事,他指示眾僕人,並曉喻了約翰記在啟示錄。
於是,約翰一開始便講到他記下這本書的兩個清晰目標:一是神的道,另一則是耶穌基督的見證。(啟 1:2)
一般以為「神的道」是祂的話語,而「耶穌基督的見證」便是他在異象中看到神和主耶穌的作為。然而,這兩個詞在約翰的認知中有獨特的意義。
神的道
「神的道」是約翰個人對主耶穌的特殊稱呼,始於他寫的福音書。(約1:1,14;啟1:9,6:9) 這也是他最後在啟示錄中所看見神賜給主耶穌的名號。(啟19:13) 約翰用這詞記下他在異象中看見主耶穌對他的顯現,安慰、鼓勵及指示他。同時,他更看到主耶穌在末時的災難和審判中對人的掌權、慈愛和公義。
主耶穌的見證
至於「耶穌基督的見證」,乃是天使所指示約翰的啟示錄精意*(啟19:10)。這書卷的精意並不在於對神傾下災難和施行審判的分析和了解有多少,乃是彰顯耶穌基督在各末時事件中的權能,慈愛和公義的見証,主耶穌也就該是探索啟示錄的焦點。
整體觀的迷失
然而,讀這書的人好像常被困在細節裏,又可悲的是,注視在敵基督身上,而不是主耶穌基督自己;注重的是審判災難,而不是神的心意和主的榮耀降臨及神國的掌管,因而錯過了啟示錄的整體觀和其中的福音信息。難怪常有以為啟示錄是宗教狂的樂土,但是,對於專注在耶穌身上的門徒來說,啟示錄卻是一片可躺臥安歇、叫人靈魂甦醒的青草地。以「耶穌基督的見証」為中心,全書便可分成四部來探索:
◎ 1- 5 章: 主在教會的誡誨
◎ 6-18 章: 主在災難的勸慰
◎ 19-20 章: 主在神國的掌權
◎ 21-22 章: 主在天堂的牧養

* 靈意的原文,GS #4151,同於林後三章6節的精意,乃是出自聖靈教人的意念,也是聖靈的原文。(林後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