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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 Archives: 溫正祥 John Wen
私慾和聖靈相爭,聖靈和肉體相爭
「..私慾和聖靈相爭,聖靈和肉體相爭…」(加拉太書 5:17) 這段經文常被解讀為「情慾」與「聖靈」的對立,但若仔細回到希臘原文,便會發現保羅的心思極為細膩。在加拉太書 5:16-17 中,他使用的兩個關鍵詞其實不同:「肉體」(sarx, G4561)指的是人墮落後的本性、血氣;而「私慾」(epithymia, G1937)則是從這肉體生出的慾望與傾向。中文譯為「情慾」時,容易讓人誤以為只有性慾或惡念才是問題;但保羅要說的是:連我們以為中性的「私慾」,一旦離開聖靈的引導,也會與神為敵。 因此,加拉太書 5:17 中「情慾和聖靈相爭,聖靈和情慾相爭」這句話,更準確的中譯應為:「私慾和聖靈相爭,聖靈和肉體相爭」。 回想保羅自己的見證——他在羅馬書七章所描述的掙扎,正是這種內在分裂的真實寫照:「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做;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做。」那不是他不夠努力,而是因為在肉體之中,沒有良善能導引私慾。 換句話說,肉體本身已被罪轄制,無法成為私慾的正確主人。人的私慾原本可以是好的(如渴望愛、公義、創造、關係),但當它從肉體出發、而非從聖靈出發時,就必然被罪扭曲成惡的情慾。 這正是保羅緊接著說「這兩個是彼此相敵,使你們不能做所願意做的」(加 5:17)的原因。不是只有私慾與聖靈相爭,也不是只有肉體與聖靈相爭——而是兩者同時與聖靈為敵:私慾與聖靈相爭,肉體也與聖靈相爭。人的整個墮落構造,從根源(肉體)到枝葉(私慾),都在與神對立。 但好消息也在這裡顯明:「順着聖靈而行」(加 5:16),不是要否定肉體或壓抑私慾,而是把主權從肉體轉交給聖靈。當聖靈引導我們的私慾,那些原本會變成情慾的衝動,反而能被煉淨、提升,成為愛神愛人的動力。保羅不是要我們做一個無慾的人,而是要我們做一個慾望被聖靈重新校正的人。 真正的自由,不是沒有私慾,而是私慾不再與神為敵。當你順著聖靈而行,你會發現:你終於能做出你一直想做、卻做不到的善。
信與不信不可共負一軛
這句話(林後6:14),其核心並非禁止信徒與所有非信徒交友或結婚,而是特指:不可與那些敵對神、行不義、拜偶像的人,在罪惡的事業或核心價值觀上形成「合夥共業」式的深度捆綁。 .「不信」的四層含意 此處「不信的」原文有四種意涵:不信主耶穌、無信仰者、不信實者、以及敵對神的異教徒。保羅所講的「不信的」究竟指誰?是否一網打盡? .「不義」的二層含意 他繼續說:義與不義有何相交?「義」是因信耶穌基督為救主。而「不義」並不是不信,照原文及英文聖經,乃是「離棄律法」或「作惡」。 一、「不信的」特指敵對神群體 保羅在「不信的」一詞的前後,接連使用了「義與不義」、「光明與黑暗」、「基督與撒但」、「神的殿與偶像」四組強烈對比。這顯示他所指的並非單純「還沒信耶穌的慕道友」,而是那些主動敵擋神、活在罪中、拜偶像的人(infidel)。這是一種本質上的歸屬對立,而非信仰進程的差異。保羅警誡不要與這些人合夥共業。 二、不與「邪惡假信徒」分享生命 雖然保羅所講的「不信的人」是那些敵對神的異教徒和不法作惡的人,並非未信神或沒有信仰的人。但對於那些信了主仍在神的恩典中持續犯罪而墮落的人,他教神的光明子女,不可與這些「神忿怒必臨到的悖逆之子」分享生命。(弗5:5-7)甚至,不可與這些自稱為弟兄,卻是行淫亂,或貪婪,或拜偶像,或辱罵,或醉酒,或勒索的這樣人相交,就是與他吃飯都不可。(林前5:11) 也就是說,凡誠心信主的人,不要與「不信和不義」即「敵對神的異教徒和不法作惡的人」共負一軛的合夥共業甚至結婚。 三、「共負一軛」關乎核心合作 當時的「軛」是套在兩頭牛身上共同拉車的工具,強調方向、步調、負重必須完全一致。保羅借用此意象,警告信徒不要在核心使命、價值觀或屬靈根基上,與敵對神的人成為緊密的事業合夥人,或進入無法解除的盟約(如婚姻)。這不是說不能有一般友誼或職場互動(林前5:9-10),而是禁止深度的捆綁。 四、婚姻的應用需平衡全本聖經 把「不可共負一軛」等同於「不得與未信者結婚」,這種解釋跳過了好幾個必要的推論步驟。 聖經處理混合婚姻的原則,一方面是防備信徒被引誘偏離神(申7:3-4);另一方面,保羅也教導:已存在的混合婚姻不可主動離棄(林前7:12-13),且未信配偶可能因信主的配偶而「被分別為聖」(林前7:14)。但若最後因不信配偶的攻擊,導致信主之人身心面臨危險,終至離婚而再婚時,則應當只與信主的人結婚(林前7:39)。因為婚姻是最親密的「共負一軛」,信仰不同會導致人生方向、價值判斷、子女教養等層面的持續撕裂,家族的信仰差異也會帶來更多困擾。 值得注意的是,西方與華人社會存在顯著差異。在基督教背景深厚的西方社會,「不信」常明確指向「拒絕已知真理」——因為大多數西方人從小就知道基督教與異教的分別,也明白何為敵對神。而且,西方所謂「信主」的人,並不都是參與教會的基督徒,許多只是自稱卻不去教會。 但在華人社會,多數人的「不信」其實是「未曾聽聞」。對於後者,我們應更多以憐憫和耐心傳福音,而非直接貼上「不可共軛」的標籤。不過,一旦對方聽明真理後,仍然公然敵擋、嘲弄信仰,甚至引誘行惡,那就確實接近保羅所警戒的對象了。 對於一般未信者,我們需要區分「未信」與「敵對」。至於婚姻,智慧的原則是:不要主動進入與未信者的婚姻(因為極易產生痛苦拉扯),但對已存在的婚姻則要竭力持守,並為未信配偶的得救禱告。 其實,保羅最勸誡信主之人首要防備的,是那些邪惡不法的假信徒——他們甚至比不信的人更絆倒人。不可與這樣的人合夥共業,甚至結婚。 何謂信與不信的不要共負一軛
信心和論斷
真正的信心,是对神完全的信靠。這意味着我们相信神是全知的,而知道我们看到的只是片段,判断便是片面和表面的。並且相信神是公義的审判者,而不急着去論断他人,以免僭越了神的权柄,自以為是审判官。又相信神的怜悯与恩典,便会深刻体会自己是如何在不完全中蒙受了神极大的恩典和怜悯,因而待人宽容就不論斷。 信主的因信靠神的公義和蒙恩而不論斷人,要馴良像鴿子。但在现今悖逆的世界中,信主的卻要小心講這天國的真理給那些完全拒绝、嘲讽或亵渎的人;不仅以為是輭弱,反而可能招致他们的攻击為不自信(转过来咬你们),主說:要靈巧像蛇。(太7:6,10:16) 不論斷人也在於不看自己過於所當看的;要照著神所分給各人信心的大小,看得合乎中道。(羅12:3) 神樂意賜人這美好的信心,主耶穌教人要祈求,就得著;尋找,就尋見;叩門,就給他開門。 (太7:8) 信主的越多領受從神而來的信心,生命便越扎根於祂的恩典與真理之中,對人也自然多存憐憫而少論斷。 故此,主說:「所以,無論何事(上的論斷,也及愛心),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因為這就是律法和先知的道理。」(太7:12) 願我們常懷祈求之心,領受這使人自由、謙卑、寬容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