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句話,其核心並非禁止信徒與所有非信徒交友或結婚,而是特指:不可與那些敵對神、行不義、拜偶像的人,在罪惡的事業或核心價值觀上形成「合夥共業」式的深度捆綁。
.「不信」的四層含意
此處「不信的」原文有四種意涵:不信主耶穌、無信仰者、不信實者、以及敵對神的異教徒。保羅所講的「不信的」究竟指誰?是否一網打盡?
.「不義」的二層含意
他繼續說:義與不義有何相交?「義」是因信耶穌基督為救主。而「不義」並不是不信,照原文及英文聖經,乃是「離棄律法」或「作惡」。
一、「不信的」特指敵對神群體
保羅在「不信的」一詞的前後,接連使用了「義與不義」、「光明與黑暗」、「基督與撒但」、「神的殿與偶像」四組強烈對比。這顯示他所指的並非單純「還沒信耶穌的慕道友」,而是那些主動敵擋神、活在罪中、拜偶像的人(infidel)。這是一種本質上的歸屬對立,而非信仰進程的差異。保羅警誡不要與這些人合夥共業。
二、不與「邪惡假信徒」分享生命
雖然保羅所講的「不信的人」是那些敵對神的異教徒和不法作惡的人,並非未信神或沒有信仰的人。但對於那些信了主仍在神的恩典中持續犯罪而墮落的人,他教神的光明子女,不可與這些「神忿怒必臨到的悖逆之子」分享生命。(弗5:5-7)甚至,不可與這些自稱為弟兄,卻是行淫亂,或貪婪,或拜偶像,或辱罵,或醉酒,或勒索的這樣人相交,就是與他吃飯都不可。(林前5:11)
也就是說,凡誠心信主的人,不要與「不信和不義」即「敵對神的異教徒和不法作惡的人」共負一軛的合夥共業甚至結婚。
三、「共負一軛」關乎核心合作
當時的「軛」是套在兩頭牛身上共同拉車的工具,強調方向、步調、負重必須完全一致。保羅借用此意象,警告信徒不要在核心使命、價值觀或屬靈根基上,與敵對神的人成為緊密的事業合夥人,或進入無法解除的盟約(如婚姻)。這不是說不能有一般友誼或職場互動(林前5:9-10),而是禁止深度的捆綁。
四、婚姻的應用需平衡全本聖經
把「不可共負一軛」等同於「不得與未信者結婚」,這種解釋跳過了好幾個必要的推論步驟。
聖經處理混合婚姻的原則,一方面是防備信徒被引誘偏離神(申7:3-4);另一方面,保羅也教導:已存在的混合婚姻不可主動離棄(林前7:12-13),且未信配偶可能因信主的配偶而「被分別為聖」(林前7:14)。但若最後因不信配偶的攻擊,導致信主之人身心面臨危險,終至離婚而再婚時,則應當只與信主的人結婚(林前7:39)。因為婚姻是最親密的「共負一軛」,信仰不同會導致人生方向、價值判斷、子女教養等層面的持續撕裂,家族的信仰差異也會帶來更多困擾。
值得注意的是,西方與華人社會存在顯著差異。在基督教背景深厚的西方社會,「不信」常明確指向「拒絕已知真理」——因為大多數西方人從小就知道基督教與異教的分別,也明白何為敵對神。而且,西方所謂「信主」的人,並不都是參與教會的基督徒,許多只是自稱卻不去教會。
但在華人社會,多數人的「不信」其實是「未曾聽聞」。對於後者,我們應更多以憐憫和耐心傳福音,而非直接貼上「不可共軛」的標籤。不過,一旦對方聽明真理後,仍然公然敵擋、嘲弄信仰,甚至引誘行惡,那就確實接近保羅所警戒的對象了。
對於一般未信者,我們需要區分「未信」與「敵對」。至於婚姻,智慧的原則是:不要主動進入與未信者的婚姻(因為極易產生痛苦拉扯),但對已存在的婚姻則要竭力持守,並為未信配偶的得救禱告。
其實,保羅最勸誡信主之人首要防備的,是那些邪惡不法的假信徒——他們甚至比不信的人更絆倒人。不可與這樣的人合夥共業,甚至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