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私慾到情慾

溫正祥

8/2016初文,8/2018一修,8/2021二修

「我們從前也都在他們中間,放縱肉體的私慾,隨著肉體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本為可怒之子,和別人一樣。」(弗2:3)

在未信主之前,人常覺得自己還不錯,以為秉持了倫理道德或按宗教規條克制了六根五慾和七情就好,並沒有像上面經文所說的「放縱肉體私慾」的問題。何況,人不為己,天誅地滅,隨著肉體和心中所喜好的去享受人生,只要不傷害別人也是應該。 

一.  私慾或情慾

然而,私慾是甚麼?和情慾又有何不同? 在中文聖經中,私慾(GS#1937)有時寫成想要或願意1,也是在創2:9記到悅人眼目的「悅」(HS#2530)。至於情慾2 (GS#1939) 則多有講到:污穢,罪和死,貪婪,邪情和邪淫,敗壞,罪惡及譏誚等等。所以,私慾和情慾雖同為人心中的慾望,只是,從聖經歸納來看:肉體和心中所喜好的便是「私慾」,而「情慾」就是敗壞的私慾或叫「惡慾」。(彼前4:3)

放縱肉體的私慾的「放縱」原文是「活在」3 而「私慾」是「情慾」2,所以,全句是「活在情慾中」。至於隨著肉體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的原文中,隨著是「滿足」而心中是「定意」4,所以,該句是定意满足肉體的喜好去行,也就是「定意满足私慾去行」。所以,這節經文(弗2:3)的翻譯或許是:

「我們從前也都在他們中間,活在情慾中,定意满足私慾去行,本為可怒之子,和別人樣。」

「活在情慾中」的下場可想而知,那「定意行私慾」呢? 其實,「定意行私慾」的結果並無不同於「活在情慾中」,都是導至敗壞的死亡。此乃因不論是私慾或情慾,都受制於肉體中敗壞的罪,源自内心與生俱來背逆神的原罪。受罪轄制的人因而命定都要敗壞死亡,罪的報應是死(羅6:23),死後且有神震怒的審判(約3:16)。

二. 私慾本美好

那人心裡天上就有的私慾有問題嗎?慾望、心願、內心的渴望等等,本為神所賜,叫人為了滿足肉體的需要和心中的喜好而努力,以領受祂所創造的美好一切。(提前4:3-5) 如神起初造各樣的樹從地裡長出,所結的果子好作食物,滿足人肉體的需要,還悅人的眼目、樂人的心1。(創2:9)  神給人所造的私慾不只是為了人的吃喝飽足,也是為了人內心的喜悦。

慾望導至心中的渴望而成了行動的原動力。但在人不行正道,圖謀行惡犯罪的之後,私慾就成了敗壞的情慾,便會造成人的傷痛和懊悔。人的私慾本是出於神的美意,並不是問題,是人自己的邪情惡念導至了敗壞情慾後才是問題。

三. 私慾的壓制

為了克制私慾敗壞的情慾,人向來就在哲學上尋求超越和在宗教裡努力超脱。私慾位於情感的層面,並不多有理智的判斷,向善或做惡,全看誰在導引。誰在帶領這情感為重的私慾呢?一般的佛學便講如何對付所謂的六根,即眼、耳、鼻、舌、身和心意,以及其中的色、聲、香、味、觸的五層面。這些思維都是專注在針對私慾的壓制。然而,這肉體與私慾同出身體的一源,且受制於罪,這樣的導引靠譜嗎?

四. 私慾的誤導

保羅在信主前,曾有這樣的深刻感受:他所做的,他自己不明白;他所願意的,他並不做;他所恨惡的,他倒去做。立志為善由得他,只是行出來由不得他。(羅7:14-18) 原來,這都是他心中與生俱來的罪所做的(羅7:20) ,人生來就是可怒之子 (弗2:3)。

他深知在他肉體之中,就是他本性的血氣裡,並沒有良善能導引他的私慾 ,要靠這樣的也受到罪轄制的肉體導引,私慾必遭敗壞。因而在中文聖經中,常將肉體或血氣(GS#4561)翻譯為情慾5,視為一體。但是,保羅在加5:16裡指出這兩者不同,情慾出於肉體卻不就是肉體。肉體中的私慾原本是好的,卻因罪的敗壞而成了惡的情慾。然而,他也指出私慾(GS#1937)和聖靈相爭,肉體(GS#4561)又和聖靈相爭,人的肉體和內心的私慾都與聖靈為敵。 

五. 肢體的罪律

保羅才察覺了肉體或血氣受到了罪轄制的死之律,他發覺了一個肢體的律。就是在他願意行正的時候,便有惡與他同在。因為按著他裡面的意思,他是喜歡神的律法;但他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他心中神的律法交戰,把他擄去,叫他附從他肢體六根犯罪的律。(羅7:21-23)

他心中雖知道順服神的律法,但肢體六根卻順服在罪的律之下。徵結在於這個與生俱來的罪帶壞心,也帶壞了他肢體六根的七情六慾,叫本是神所賜他的美好私慾變成了敗壞情慾。他覺得真是苦啊!誰能救他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羅7:24)

所羅門王和昔日的人雖然知道要敬畏神、遵行祂的律法,但他們的肉體卻仍服在罪的律之下。(羅7:21-25) 於是,難以做到合神心意的正直,常是隨從肉體私慾而易於做出人的過份(傳道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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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誰善待私慾

他們唯有等到神按衪所定的日期,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憑藉耶穌的血顯明衪的義。(羅3:25-26) 信的人才得以隨從聖靈的帶引,靠基督的智慧(林前1:30),就能多守住本份而少做過份(傳道書)。今生的一切才不會是徒勞、無意義、如飛而去的虛空,反而是享有在心靈裡長存的平安和喜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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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他覺悟在主耶穌裡的人就不定罪了。因為神賜生命聖靈的律釋放了他,使他脫離罪和死的律。(羅8:1-2) 但是,他唯有順從聖靈(加5:16),才能勝過肉體和私慾的扺擋,而可攻克己身,叫身服他。就不致於為了滿足私慾而導致敗壞的情慾,終至得不到那神要賜他的不朽壞冠冕。(林前9:24-27)

 結語

信主的人一天活在世上,肉體轄制人犯罪的情慾就不斷,主耶穌獻上自己贖罪,就是為了釋放人。信實公義的神憐憫人的軟弱,人只要來到祂面前認罪、悔改,祂就必在基督裡赦罪,洗淨他們一切的不義。

然而,主並不替人除掉這誘惑人犯罪的肉體情慾,他要屬他的人自己披戴基督6、學基督的樣式作新人。他們定意隨從聖靈的帶領,心中的私慾就不致陷入敗壞的情慾,便能攻克己身、叫身服他們;更在主不能隔絕的愛裡,必能勝過患難且得勝有餘。7  因此,信主人的私慾就不必隨著肉體的誤導,以致落入敗壞的情慾而至死亡。他們反要因隨從聖靈作新人,脫離罪的轄制及肉體的禁慾,而能領受並善用神所賜的私慾;得以滿心喜悅的享受神創世以前,在基督裡為他們所創造的一切美好,以及祂賜新人豐盛生命裡的平安和喜樂。8

感謝神!如今,因著神的恩典,靠著主耶穌基督的贖罪救恩,信的人就能脫離屬乎肉體的罪身。(林後5:21) 昔日的所羅門王雖叫人敬畏神、遵行祂的律法,但他們的肉體卻仍服在罪律之下。同樣的,信主後還在隨從肉體的, 就仍附從於轄制肢體的罪律。

信主人的心中仍常有神的律和罪的律在他們的心中交戰,而心乃是靈和魂的所在。(羅7:21-25) 心裡多向深處的靈便易蒙聖靈生命律的福,反之多向另邊的魂便易受到轄制肢體的罪和死亡律的害。保羅且說凡屬基督耶穌的人,是已經把肉體,連肉體的邪情私慾、同釘在十字架上了。而根據原文,邪情私慾其實是苦毒的情緒和敗壞的私慾即情慾。(加5:24) 此外,人也當摸著良心自問,和情感衝突時,要聽從的是良心而不是情感,因為良心較靠近神;同樣的,遇到良心和頭腦衝突時,人要聽從的也就是良心而不是頭腦。

人被擄在罪和死亡的律中,就難以守住人的本份9、而易於做出人的過份10。 唯有內心順服神的律,隨從聖靈帶引的,在主裡就得釋放、脫離罪和死的律了11,他們就能易於守住人該有的本份,而難以做出人不該有的過份。人在靈魂裡享有平安和喜樂,今生努力的一切便會有意義及不虛度,人生就不再虛空了。

因而屬主的人諸事都有節制,以攻克己身、叫身服我。他們不氣餒,外體雖然毀壞,內心卻一天新似一天,忘記背後,努力面前,向著神給個人所预備的使命直跑。12 他們在日光之下所面臨的苦楚不外乎至暫至輕、要為他們成就日光之上極重無比、永遠的榮耀。 (林後4:16-18) 

索引註解

神賜人的私慾,本為叫人努力於滿足肉體的需要,還給人心裡喜悅,而能享受祂所創造的美好一切(提前4:35)。但在朝向邪惡後,私慾就敗壞成了情慾,反而造成了人的傷痛和懊悔。 從原文看,私慾是(GS #1937),其英文是(desire, long for rightfully or otherwise)情慾則是(GS#1939),其英文是(lust,concupiscence,desire for what’s forbidden)。

有関私慾和情慾的用語可從中文聖經歸納於下:

1. 私慾(#1937)記為心想或願意:
太13:17,路22:15,希6:11,彼前1:12,啟9:6。

2. 情慾(#1939):
污穢(羅1:24,彼後2:10) ,罪和死(羅6:12) ,貪婪 (羅7:7b,7:8,13:14) ,邪情和邪淫(帖前4:5,加5:24,西3:5,弗4:19,彼前4:3,彼後2:18),有害及敗壞(4:22,提前6:9,彼後1:4),罪惡(弗2:3,加5:16,提後3:6,多3:3,彼前4:3,雅1:15)及譏誚(彼後3:3,猶1:18)等等。另有寫情慾為惡慾的經文: 彼前4:3和西3:5。

誤寫情慾為私慾的經文:
約8:44,羅6:12,提前5:11,羅6:12,羅13:14,加5:24,弗2:3,4:19,4:22,,帖前4:5,提後2:22,提後3:6,6:9,多3:3,雅1:14,15,彼前1:14,彼前2:11,彼後3:3,猶1:18。

誤寫私慾為情慾的經文:
加5:17,與聖靈爭戰的是私慾,非情慾,而可另譯為:人的肉体要和聖靈相爭,其中的「私慾」也和聖靈相爭,彼此相敵使我們不能做所願意做的。

3. 「放縱」一詞只用於加5:16的經文「你們當順著聖靈而行,就不「放縱」肉體的情慾了。 「放縱」的原文是GS#390,但是弗2:3的「放縱」原文卻是GS#5055,應是「活在其中」。所以,「放縱肉體的情慾」的原文是「活在情慾中」。

4. 「隨著」心中所喜好去行的「隨著」是「滿足」(GS#4160,fulfill,Carry on) 。而心中(GS#1271 ,mind) 應是心意,所以全句較為清礎的中譯是:定意满足肉體的喜好去行。

5. 誤譯肉體或血氣(#4561)為情慾的經文:
肉體原文是GS#4561並不是GS#1937的私慾: 約1:13,林後1:17,加5:13,17,19,6:8,西2:11,23,猶1:23。

6. 加3:27,羅8:13:14)弗4:20-24

7. 林前9:27,羅8:37

8. 弗4:24,弗1:4,2:3,提前4:3-5,羅8:6,約10:10

9. 人難守的本分:除了享受吃喝以外,同配偶快活度日,且在喜樂中勞碌,還有敬畏神及謹守祂的誡命乃是人所當盡的本分。(傳3:22, 5:18-19, 8:15,9:9, 12:13)

10. 人易做的過分:自義、行惡、自恃、動怒、急躁、愚昧。(傳7:16-17,7:9,5:2,8:3,10:2-3,10:12-13)

11. 羅8:1-2

12. 林前9:25-27,腓3:12,弗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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