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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基督裡新造的人(林後 5:1 – 7:1)

從作基督的使者、不與不信的共軛到潔淨自己成聖(林後 5:1 – 7:1) 温正祥,5/29/2014 「不再是我,如今不再是我,乃是基督活在我裡面,..」1 這是一首在基督裡新造的人2心中常唱的詩歌。他们行事為人不再憑眼見、看的不再是属肉体的老我及已过的舊事;只憑信心、想的是為主而活的新人和变新的一切。他们深知這一切都是出於神的憐悯藉由基督叫他们與他和好的恩典3: 「.. 要跟我们所欠的人和好,先要还清所欠的。我们对神的虧欠無從还清,也永無还清之日。神愛我们,要跟我们和好,但我们肉身的罪使我们一直在虧欠他,心靈还受蒙蔽了而不知自己罪大惡極就要滅亡。神知道我们軟弱無知,又被世界的王轄制,就差自已的獨生子耶穌親自來世上為眾人死,为這些还做罪人的先死,预備好了救恩叫人可以脱離死亡。凡相信耶穌基督的,神就與他们和好,永遠同在。神的奥秘是何其的高深!」 他們因而做基督的使者代表他求人與神和好;不徒受神的恩典4,在各樣的事上表明自己是神的用人5;無論在多広險峻中顯出自己的真誠6,又對人寬宏接納7;但有件事絶對不行的,就是不與不信的人共負一軛8。這可難!  还不可和不信的人结婚,真的是這樣嗎?然而,信的人不應該怀疑神的話,「神豈是真說?」9,免得重蹈覆徹的犯罪。多年來常听到有関這方面的討論,也多有思索過。日前回到林後五,六两章重新研讀,仔细的從前後文看,到原文字意和英文聖經查,在舊約律法尋,再祷告不断,盼能在聖靈的引導下更加明白神話語的真實10。 保羅說:「你們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負一軛。義和不義有甚麼相交呢?光明和黑暗有甚麼相通呢?」8。這裡不信的原文11有三意:無信仰的,不信主耶穌的和敵对神的異教徒。保羅在講誰呢?还是一網打盡呢!他继續說義和不義有甚麼可相交,義是因信耶稣基督為救主,那不義呢?除了不信耶穌,又該是愛的真缔中講不敬虔的、不清白正直的不義吧12!但這理「不義」13的原文和大多数英文聖經指的是「不法」14或「做惡」15,並不是不信耶穌而不義的原文12。在希8:12中便可看到不信耶稣的不義12並不是不守律法又作惡罪愆的「不義」13。 保羅接著說到基督和撒但有甚麼可相和16,神的殿和偶像那有甚麼相同17,都是强調了這些不信的就是那些属撒但、拜偶像的,所以他在林後6:14講的不可共負一軛的「不信的人」乃是指那些敵對神、拜撒但又作惡的人,並不是凡不信主耶穌的人,也不是無信仰的人。其實在下節經文,保羅就如此的直呼他們是邪教徒18。另外,猶太教徒熱心守律法、行善、不作惡敬拜神,以此自義而不接受神的義,就不信主耶稣的救贖终至敵对神19。 至於共負一軛是甚麽意思?太11:29講的軛類似扁担都是个人提行重物的用具,林後6:14的軛則為两人用。因為信主的不能和拜鬼作惡的人在義裡相交、道上相通13、信仰相和16,也就無從合夥營業。和合本还形容為「原不相配」,英文或原文的經文没提這个觀点,卻有說為「分配不均」的。這也就指出了两種人在心靈上天壤之别的差異必造成工作分配的不均以致不能共享成果20。歸納「信與不信的不要共負一軛」的這節經文,保羅所講的不信的人是那些敵對神的邪教徒和不法作惡的人,並不是凡不信主的或没有信仰的人。信主的人且不可與他们合夥營業。 至於信的和不信的人不可结婚的習以為常的說法,也許可以在這裡討論的經文中找到一些根据,但可引用的並不多。舊約的申命記第7章講到不可與迦南地的人成親,那是因為神要祂所檢选的做自己聖潔子民的不被那些祂要滅絕的淫乱邪惡的人带走21。同樣在今天的世代,日益走向以前挪亞那時的邪惡,就要面臨神的忿怒審判的時代,信主的人也當謹守神給祂子民的誡命。所以,神的兒女不可與拜撒但、敵對神的邪教徒和作惡的人結婚。然而信與不信的婚姻可能造成問題,保羅在林前七章講了許多出於神的解決方法,所以信主的再婚應只舆信主的結合。 至於與那些信主的卻在神的恩典中墮落的人的交往,保羅在弗5:5-7裡对願意效法耶穌的人22直説你们是光明的子女不要與他们這些神忿怒必臨到的悖逆之子合夥營業,甚至於分享生命23。 保羅進一步告誡成為神兒女的除了不要與他們共軛且務要從他們中間出來,與他們分別,不要沾不潔淨的物24;又當在神那何等的應許之下潔淨自己,除去身體、靈魂一切的污穢,敬畏神,得以成聖25,這樣的行事為人,才活出了一個在基督裡新造的人2。 1 (林後5:15,加2:20 ) ,2 (林後5:17),3 (林後5:7,16-18),4(林後6:1) ,5(林後6:4), 6(林後6:8),7(林後6:11) 2,8(林後6:14),9(創3:1) ,10(約16:13),11(GS #571),12(林前13:6,GS #93),13 (林後6:14,GS #458),14(不守律法,lawless or do evil) , 15 (太13:41),16(林後6:15),17(後6:16),18 (infidel, KJV) ,19(羅10:1-2) … Continue rea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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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我遊記

罪的工價是死 (羅6:23)  溫正祥,5/16/2014 從前,罪是我的老板,也称他為老總。我替他做工,他叫我心想做什広就可以做,頗有一时的快感。他也不管什広规範,或有没有伤到别人,只要满足我要的就好了。他要我發揮邪情恶念,放縱情慾,自私自利; 还给我撐腰,加添我的本事欺压别人。不管公司事務多慘, 也不用顧同事的死活,他那時是我最理想的老板。他也發工資,決不会要我白幹。可是到了發工錢的時候,我卻不敢去领,且怕得要死,想盡辦法拖啊、推啊,就是放棄不了。而同时我更变本加厲的继續替他賣命幹活,無法自拔,賺的錢也就積得更多。我也只好認了,等到那一天,老板押我去,非领這工钱不可时,那就死定了。 反正人都会死,就隨老板决定罷!可是我那时心中常常是怕怕的,活在恐懼之中,而一时的發洩,反叫我的心更煩腦,甚至痛苦,叫人避而遠之,更搞得親離友散。明知總有一天被老板叫去死,但心中没有平安,我活著幹嘛?就為了領死?!我的心要我在未死之前活得平安和喜樂些,而那些老板叫我去享受的种种物品和各樣的玩樂也不管用、安不了我的心。可是我這老板叫我不要想這広多,他冷笑的說:好好的醉生夢死罷!再加嘲弄我一番:不知生,焉知死? 我真的不知道死是怎樣的结局,然而我可知道生得不要這広的懼怕和痛苦,要如何反轉呢?再回去找我這个老板辅導,还是死路一條,且一定更為痛苦。 後來才發現我這個工作根本就辭不掉,因我的肉体被他套住了,我雖然良心發現了,但肉体被他控制後,全身就不能解脱,任他擺佈。原來我是他的奴隸(羅6:14-16); 不知不覺的做了這広久,到了現在幸因良心未泯才醒悟过來。再深入探思,才發現原来我的肉体早就跟他串通了,他們是同国的(羅7:18),同一鼻孔出氣,凡事用血氣為了發洩肉体的情慾和誇大今生的驕傲。 那時,我的良心開始不服,但肉体又拖著我不放:心想做的善,不去做,不想做的恶,反倒去做了。我真是好苦啊!(羅7:24) 求主教我做亇新的人,不致变成「老殘遊記」一 心灵老是殘癈,直到連肉体都變得老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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