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林多前書的印象

溫正祥, 10/10/2014

保羅在林前第十二章講到屬靈的恩賜前,先講到了「屬靈的事」1,2,他提醒他們以前不信神、拜偶像時,即使它們不會發声,他們仍是受了迷惑3。如今,藉這屬靈的事,他們才從迷惑中释放出來,以致没人會再像律法所說的咒詛釘死在十字架上的耶穌,反而會稱耶穌為主。 這便是神為人做的最大「屬靈的事」,也是「屬靈恩賜」原文的三個含意之一4,别於另两個神賜人服事教會的才幹及打敗惡者的異能。

但他接著在第三章說他們不是屬靈的,还是屬肉体的5,6、在基督裡為嬰孩的,照世人的樣子行3,还不能領會屬靈的事。保羅於是在接下的九章裡先教誨他們「屬肉体的」不義:

屬肉体的

  • 拿人誇口以至於结党紛爭,而不為主将來的賞賜努力做工(三章);
  • 論断他做主工的困境,不效法他做主工的忠心(四章);
  • 與自稱信主卻淫乱的人相交,不趕這些人出教會(五章);
  • 不義的不能承受神的國,聖潔的得以做神的殿(六章);
  • 隨意離婚,不守單身的原則(七章);
  • 不顧傷到軟弱肢体的良心,仍吃祭偶像之物(八章);
  • 不照顧牧會的傳道人,不要因他甘心為福音而自行供養(九章);
  • 做惡事,試探主,更不逃避拜偶像的事,不凡事都榮耀神(十章);
  • 不聖潔虔敬的守主餐,而不照教會所設定的榮耀神(十一章)。

. 尊重恩賜

保羅在第一章時已指出了他們在這屬靈恩賜上沒有一樣不及人,只是他們卻以此較量、結党及纷爭。他勸誨他們十字架的道理本是神的大能,神又使基督成為信主的智慧、公義、聖潔和救贖。人所能誇的當指著主誇,因他們的拯救,才幹和異能都是聖靈的恩賜7

聖靈所賜予各人的才幹和異能有分别,這一切都是他所運行、隨己意分給各人的8。他所設立的事工有先後、職分的負擔不一、影響也有輕重,但都是聖靈彰顯在各人身上所成就,叫衆人同得益處。 所以要尊重不同的事奉,更要尊榮做较不亮麗事工的肢体,又免得造成教會的分歧,肢体要彼此分擔。同時,也因多体會了在不同信心程度上各樣恩賜的使用,而能接納信心軟弱的肢体。在認清了各人信心的程度且靠聖靈服事後,又尊重與自己有不同恩賜的肢体,相互看顧及分担事工,眾人便都蒙福9,使教會在真道上同歸於一、榮耀神10

保羅也教人要切切的求那更大的恩賜服事教會,其中要羨慕發預言的恩賜。11 同是預言,在新約門徒所講的是為鼓勵11、安慰和建立教會,而舊約先知所講的大都是在告誡以色列民和列國的興亡及神國的最終降臨。預言的恩賜除了能說出未來未知的事,原文也含領受神話語亮光的非凡意義。11  這些都是出於神的啓示,發預言的首要憑合宜的信心,說得中道。

三. 要追求愛

同時他提出了一個發揮這些恩賜的最好方法,也就是那「最妙的道」12。這個道就是愛,也是完成律法的愛人如己的愛,缺了它就不認識神。13  没有愛的服事,講方言只不过是個人的打鑼聲;發預言、講福音的奥秘、道出人的隐情、施行神蹟等,也都發不出什麼作用。即使捐了一切賙濟窮人,為人焚身捨己若没有愛仍然是白做了一場。14

其實,聖靈就是愛,「要追求愛」15便要隨從、体貼聖靈(恆久忍耐又有恩慈、只喜歡真理、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事盼望、凡事忍耐) ,且要靠聖靈勝过屬肉体的事(嫉妒、自誇、張狂、粗魯、求自己的益處、輕易發怒、計算人的惡、喜歡不義) 16

四. 合乎中道

保羅在講完了這愛的真諦後,他鼓勵他們要進而藉著衪的運行17,才能發揮神所賜給各人的恩賜,叫眾人都得益處18以造就教會。他在這林前書信收筆前又再次强調了他們所做的一切都要憑愛心而做19

神已指示了人發揮恩賜、服事教會的最有效方法就是愛,祂所要求於他們的是什麼呢?就是合乎中道20,專一21及情感22。「合乎中道」是指合於恩賜使用的信心即合宜的信心,「專一」是專業的專心23,而「情感」便是殷情、慷慨、同情、熱忱及喜悦等等 。凡服事教會的要合乎專業及心懷情感的投入,再盡性、盡力的做到。

  • 合宜信心

以「合宜的信心」來發揮的恩賜有建立、鼓勵和安慰人的發預言、來自神的人生智慧言語的分享、真理認知的言語傳講、辦別諸靈、講方言、解方言、醫治及行異能等24。各人盡心的認清自己從神所領受恩賜的份量25和相應的信心26使用恩賜,在合宜的信心之外,教會也要視事工的本質和功用分輕重緩急,善用神國資源。

  • 專業專心

以「專業的專心」為主的有做行政的、執事、教導和辅導等27,而以情感的投入為主的則有領導的、施捨的,憐憫人的和幫助人的等等。雖有不同的要求,卻不分輕重, 缺一不可, 各人都要盡性盡力的加入發揮他們恩賜的五項事工28,與其他肢体聚集、磋磨及鼓勵,而能充分發揮神所賜予造就教會的恩賜。然而,至始至終每個恩賜的發揮都要隨聖靈心意的自由運行,每個肢体的服事都要基於主耶穌基督之義 並所賜得的同一寶貴信心29

五. 靠神成事

行了各樣的神蹟奇事,滿有無限信心,耶穌30卻說:「憑自己什麼也不能做」,接著説,他看見了神所做的,他才能照樣做31。反觀小信的卻常憑自己的本事做,不多求問神,也少看主的作為。 信主的要多有親近神、求問他,才能用得上「合於恩賜使用的信心」 (乃「合乎真道」的原意),而少有自視过高的逞强。 

六. 良善忠心

憑了愛心、靠了信心發揮恩賜的結果呢? 保羅告訴哥林多教會說,像種樹:栽種的,算不得甚麼,澆灌的,也算不得甚麼;只在那叫他生長的神。栽種的和澆灌的,都是一樣,但將來各人要照自己的努力得自己的賞賜32。 他們且要與神同工, 在所立好的耶穌基督根基上, 耕種自己這田地,建造自己這房屋。等到那日有火試驗各人的工程後,若存得住的就要得賞賜33。這些得獎賞的盼望固然是好,然而,保羅後來告訴他們一個遠超过這一切的、更為美好的盼望,就是耶穌基督在他們心裡成了榮耀的盼望34

神的教會就是在基督耶穌裡成聖、蒙召作聖徒的35在世上要敬虔度日、發揮恩賜勝过屬肉体的事以等候耶穌基督的榮耀顯現、得蒙救主稱為「又良善又忠心的僕人」36,才是他們至終所盼望的福37

結語

  • 存的

林前前十四章的印象..

信主的從分辨「屬肉体」的不義,明白了「屬靈」的事,保羅便鼓勵他們不要再做嬰孩,雖在惡事上仍要如此。又不要在心志上做不成熟的小孩子、还靠人餵養。總要在心思意念上做大人38,發揮屬靈的恩賜服事教會,而不把屬靈的恩賜當成了屬肉体的誇耀46,或忽略不發揮47。 如今,各人所知道的恩賜本有限39,而努力的結果也未必看到40。但唯有各人按神所給的恩賜,憑自己合宜的信心,追求神賞賜的盼望,而致造就教會的愛心,乃是要常存的,且大於信和望而至永不止息41

  • 長存的

林前末後二章的印象..

在教會中愛的事奉以外,永遠長存的福音才是保羅要格外努力傳講的42。他要教會領受了,又持守、站得住。 為此,他決意要軟弱又懼怕,又甚戰競,所說的話、講的道,不是用智慧委婉的言語,甚至少用方言的恩賜43。他不誇屬靈的恩賜和所得的信心,而是要彰顯聖靈, 叫人的信福音不在乎人的智慧,只在乎神的大能44。他要教會靠主愛的大能,釋放人脫離罪的捆綁,而能使肢体藉各樣的恩賜彼此服事,漸謝成長,在愛中建立自己45

保羅因而教他們長成滿有基督身量的過程中45,要有信:相信主從死裡復活勝过了死亡及消滅了它的權勢46,也是來自保羅、使徒及眾門徒親眼看見的見証47及古時眾先知的預言48。其次,要有望:盼望主的再來、與主在神要降臨的榮耀天國裡同坐席、同掌王權49。而最首要的,要有愛:心愛主為他們在十字架上捨命50,成為他們的智慧、公義、聖潔和救贖51。這樣「長存」於永遠福音裡的信、望、愛,便要「常存」在各人使用屬靈恩賜的教會服事裡。保羅最後以此告誡弟兄姊妹們,務要堅固在福音「長存」的信、望、愛裡,不可搖動, 又「常存」在心中竭力多做主工;他們的勞苦在主裡便不致徒然。52

保羅在以弗所教會寫這書信給哥林多教會收筆前,教誨他們務要警醒,在真道上站立得穩,要作大丈夫,要剛強。 凡他們所做的都要憑愛心而做。53 也順服專以服事聖徒為念的人、並感激那些支助他的人。54  他最後告誡他們若有人不愛主,這人可詛可咒;鼓勵他們:主必要來! 願主耶穌基督的恩常與他們眾人同在!55

faithhopelove

經文註解及索引:(林前的經文没註書名)

1. 林前12:1的原文在「屬靈的」後面並没有「恩賜」這個字詞,有些英文譯本如NET以「事」代之,2. (2:12-13),所以保羅一開始寫這章時,講的是第三章所提到的「屬靈的事」,這也包含了「恩賜」。 也有指出「屬靈的」是对人不对事,所以保羅是在講哥林多教會中那些自以為滿有屬靈的恩賜的便是「屬靈的人」。姑不論「屬靈的」是指「人」,还是講 「事」,保羅接下來要講的是如何發揮聖靈所賜給各人、造就教會的恩賜。3.(12:2),4.「恩賜」的原文(GS #5486) 之意含神拯救人破除偶像迷惑的释放,賜人的才幹和異能,

5.(3:3),6.(加5:17,合和本在2:14,15:44,46 用的血氣一詞應是自然的人性或魂),7.(1:30-31),8.(12:11),9.(12:7),10.(彼前4:11, 弗4:13,腓2:4) ,11.(14:1-3,中譯的勸勉應改為鼓勵,encourage, 發預言幫助人時最忌諱的是指示人。講道,GS #4398, 14:31),12.(12:31),13.(加5:14,约一4:8),14.(13:3),15.(14:1),16.(13:4-8,羅8:6,加5:17),17.(12:11),18. (12:7),19.(16:14) ,20.(羅12:3) ,21.(羅12:7) , 22.(羅12:8) ,23.「專一」是指專業的專心,http://www.preceptaustin.org/romans_127-9.htm

24. (12:8,羅12:6),25.(弗4:7),26.(羅12:3) ,26.(羅12:7),28. (弗4:11),29.(彼後1:1),(約3:34),31.(約5:19),32.(3:6-8),33.(3:9-14),34.(西1:27),35.(1:2) , 36.(太25:21,23),37.(多2:13) ,38.(12:11,13:11,14:20),39.(8:2-3,13:12),40.(13:12),41.(12:8,13:13,16:14),42.(15:10),43.(14:18),44.(2:3-5),45.(12:3-4,弗4:16),46.(15:54-57),47.(15:5-8),48.(彼後1:19),49.(啓3:20,5:9),50.(羅5:8,林前13:13),51.(1:30),52.(15:58),53.(16:13-14),54.(16:15-18),55.(16: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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