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信與不信的不要共負一軛

溫正祥

初文(8/12/2014),一修(10/16),二修(9/21)

聖經說:「信與不信的不要共負一軛」,所以,信與不信的不可結婚,真的是這樣嗎? 多年來常在這問題上思索有関的林後五、六兩章,仔細的看前後文,查英文和原文,尋舊約律法,再禱告不斷,盼能理解這個真理。

一.「不信亅的三層含意

保羅說:「你們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負一軛。義和不義有甚麼相交呢?光明和黑暗有甚麼相通呢?」2。這裡不信的原文有四意:不信主耶穌,無信仰的,不信實的和敵對神的異教徒3。保羅所講「不信的」是誰呢?還是一網打盡。

.「不義亅的二層含意

他繼續說義和不義有甚麼可相交,義是出於信耶穌基督為救主,那不義呢?除了不信耶穌,还有愛的真締中,所講的不敬虔、不清白正直的不義。(林前13:5,希8:12) 在此講的不義4,乃是大多數英文聖經指出的離棄律法或作惡。 (林後6:14)

.「不信的亅乃指敵對神又作惡

保羅接著說到基督和撒但有甚麼可相和,神的殿和偶像那有甚麼相同6,他都是強調了這些不信的就是那些屬撒但、拜偶像的,所以他在林後6:14講的不可共負一軛的「不信的人」乃是指那些敵對神、拜撒但又作惡的人。並不是不信主耶穌的人,也不是無信仰的人,其實在下節經文,英文欽定本就是這樣的直呼這些邪惡的「不信的人」7。同時,在這些不信主的人之中,也有熱心守律法的,他們以為自己就可以做到不犯罪及不作惡,而不需主耶穌的赦罪救恩,信了神郤自義,反至成了敵對神的人8

.「共負一軛亅指的是合夥共業

那「共負一軛」又是甚麼意思?太11:29講的軛是個人用來提重物、類似扁擔的工具,林後6:14的軛則是做為兩人共用的,類似套上兩頭牛一起拉車的工具。因信主的人不能和拜鬼作惡的人在義裡相交、道上相通,也就無從合夥共業。

至於中文聖經譯文的「原不相配」,原文及大多英文聖經並非講這個信仰身份上的配不配,講的乃是工作上的「分配不均」的觀點。這也就指出了兩種人在心靈上天壤之別的價值觀,合夥共業時會造成工作的分配不均,也易造成盈利上的紛爭而不能共享成果9

.不與敵對神的和作惡的人結婚

至於信和不信的人不可結婚的習以為常說法,也許可以在經文中找到一些根据,但可引用的並不多。舊約申命記的第7:1講到不可與迦南地等七國的人結親,那是因為神要祂所揀選的子民聖潔,防備那些淫亂邪惡的人誘惑而偏離10

然而,在現今日益趨向以前挪亞時代的邪惡,神忿怒的審判即將來到,信主的人也當同樣的謹守神給祂子民的誡命,不可與拜撒但、敵對神的異教徒和不法作惡的人結婚。保羅對一般信與不信的婚姻,可能造成的問題,他在林前第七章對信主的人講了許多出自神的解決方法。但在最後因不信配偶的攻擊而導至信主的人身心面臨危險,終至離婚而再婚時,則應當只與信主人結婚。

.不與「邪惡假信徒」分享生命

歸納「信與不信的不要共負一軛」的這節經文2,保羅所講的「不信的人」是那些敵對神的異教徒和不法作惡的人,並不是未信神的或沒有信仰的人。對於那些信了主卻在神的恩典中墮落的人,保羅教那些效法耶穌的光明子女(弗5:5-7),不要與這些神忿怒必臨到的悖逆之子分享生命11。先前,他已在林前5:11說了:「若有稱為弟兄是行淫亂的,或貪婪的,或拜偶像的,或辱罵的,或醉酒的,或勒索的,這樣的人不可與他相交,就是與他吃飯都不可。」這也就是說,凡誠心信主的人,不要與其共負一軛的,即合夥共業,甚至結婚,乃是那些「敵對神的異教徒,不法作惡的人和邪惡的假信徒」。

後語

常有人高舉「信與不信的不可共負一軛」的大棒,大義凜然的勸誡年青人不可與沒信主的人結婚,甚至交往。

在西方基督教文明的世界中可以理解,因為他們大多數人從小就多聽到及知道基督教和異教的不同,及何為敵對神。然而在華人社會中,大多數人從小就知曉基督教的不多。雖多有神的觀念,但都是傳統宗教裡的眾多神明,並不知道獨一的耶和華真神,更無從論及敵對神了。所以,這不可共負一軛的經文在考慮不同的文化背景下,便不太適用於指點並斥責華人的交友婚嫁。而且西方所謂信主的並不全都是參予教會的基督徒,很多並不屬教會只是自稱的掛名信徒。其實,保羅最為勸誡信主的人,首要防備的是那些邪惡不法的假信徒,不與他們合夥共業,甚至結婚12

但願天下有情人,蒙神憐憫的呼召、領受主耶穌的救恩,在主的愛裡終成共負一軛的眷屬。

索引註釋

1(創3:1),2(林後6:14),3(GS #571),4(GS #458, lawless or do evil;林前13:6,太13:41),5(GS #93,不信主耶穌以及不敬虔、不清白正直。)),6(林後6:15-16),7(infidel, KJV, 林後6:15),8(羅10:1-2),9(「相干」的原意是共享成果,GS#3310,林後6:15),10(申7:4-6),11(原文並不是指事業上的同夥,所講的是心靈裡的契交,GS#4830),12(林前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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