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的目的是榮耀神並以祂為樂The chief end of man is to glorify God and enjoy Him forever.
這句出名的英國西敏寺宣言 (Westminster Catechism),人以為是頂尖神學院所結論出的教義,原來是出自一位少女的馬利亞。
當天使告訴馬利亞:「聖靈要臨到你身上,至高者的能力要覆庇2你,因此所要生的,必稱神的兒子。」馬利亞便稱道:「我生命1要榮耀神; 我靈以神我的救主為樂。」 (路 1:30-47)
約五十年後,保羅在宣教中被提到三層天,神的樂園裡,聽見隱祕的言語,是人不可說的。 (林後 12:4) 他恐怕因所得的啟示甚大,有關撒但結局的,神便允許撒但的差役放一根刺在他肉體上折磨他,免得他知道撒但的結局過早而過於自高。 為這事,他三次求過主,叫這刺離開他。主並沒听他的呼求,卻應許他:「我的恩典夠你用的,因為我的能力是在人的軟弱上顯得完全。」所以,他從此更喜歡誇自己的軟弱,好叫基督的能力覆庇他。(林後 12:6-10)
馬利亞以為她沒有出嫁,怎麼有這樣事呢 – 生下神的兒子?保羅有骨刺的痛苦纏身,妨礙他宣教,反而喜歡誇他這軟弱叫他完全。他們都因神應許祂大能的覆庇,而能面對各樣挑戰和困苦,歡喜的去完成神交託的使命中榮耀神並以祂為樂。

1. GS # 5590, Soul (KJV),生命,魂
2. GS # 1981, 1982, 覆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