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thor Archives: 溫正祥 John Wen

“ Do not be yoked with unbelievers”, really?

  John wen 9/4/2014 The original Greek word of “unbeliever” in 2 Cor 6V14 : “Do not be yoked together with unbelievers..” says about three kinds of persons: disbelieving Christ, nonbeliever and infidel. The nonbeliever has no religious faith while … Continue rea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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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信與不信的不要共負一軛

溫正祥 初文(8/12/2014),一修(10/16),二修(9/21) 聖經說:「信與不信的不要共負一軛」,所以,信與不信的不可結婚,真的是這樣嗎? 多年來常在這問題上思索有関的林後五、六兩章,仔細的看前後文,查英文和原文,尋舊約律法,再禱告不斷,盼能理解這個真理。 一.「不信亅的三層含意 保羅說:「你們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負一軛。義和不義有甚麼相交呢?光明和黑暗有甚麼相通呢?」2。這裡不信的原文有四意:不信主耶穌,無信仰的,不信實的和敵對神的異教徒3。保羅所講「不信的」是誰呢?還是一網打盡。 二.「不義亅的二層含意 他繼續說義和不義有甚麼可相交,義是出於信耶穌基督為救主,那不義呢?除了不信耶穌,还有愛的真締中,所講的不敬虔、不清白正直的不義。(林前13:5,希8:12) 在此講的不義4,乃是大多數英文聖經從原文指出的離棄律法或作惡。 (林後6:14) 三.「不信的亅乃指敵對神又作惡 保羅接著說到基督和撒但有甚麼可相和,神的殿和偶像那有甚麼相同6,他都是強調了這些不信的就是那些屬撒但、拜偶像的,所以他在林後6:14講的不可共負一軛的「不信的人」乃是指那些敵對神、拜撒但又作惡的人。並不是不信主耶穌的人,也不是無信仰的人,其實在下節經文,英文欽定本就是這樣的直呼這些邪惡的「不信的人」7。同時,在這些不信主的人之中,也有熱心守律法的,他們以為自己就可以做到不犯罪及不作惡,而不需主耶穌的赦罪救恩,信了神郤自義,反至成了敵對神的人8。 四.「共負一軛亅指的是合夥共業 那「共負一軛」又是甚麼意思?太11:29講的軛是個人用來提重物、類似扁擔的工具,林後6:14的軛則是做為兩人共用的,類似套上兩頭牛一起拉車的工具。因信主的人不能和拜鬼作惡的人在義裡相交、道上相通,也就無從合夥共業。 至於中文聖經譯文的「原不相配」,原文及大多英文聖經並非講這個信仰身份上的配不配,講的乃是工作上的「分配不均」的觀點。這也就指出了兩種人在心靈上天壤之別的價值觀,合夥共業時會造成工作的分配不均,也易造成盈利上的紛爭而不能共享成果9。 五.不與敵對神的和作惡的人結婚 至於信和不信的人不可結婚的習以為常說法,也許可以在經文中找到一些根据,但可引用的並不多。舊約申命記的第7:1講到不可與迦南地等七國的人結親,那是因為神要祂所揀選的子民聖潔,防備那些淫亂邪惡的人誘惑而偏離10。 然而,在現今日益趨向以前挪亞時代的邪惡,神忿怒的審判即將來到,信主的人也當同樣的謹守神給祂子民的誡命,不可與拜撒但、敵對神的異教徒和不法作惡的人結婚。保羅對一般信與不信的婚姻,可能造成的問題,他在林前第七章對信主的人講了許多出自神的解決方法。但在最後因不信配偶的攻擊而導至信主的人身心面臨危險,終至離婚而再婚時,則應當只與信主人結婚。 六.不與「邪惡假信徒」分享生命 歸納「信與不信的不要共負一軛」的這節經文2,保羅所講的「不信的人」是那些敵對神的異教徒和不法作惡的人,並不是未信神的或沒有信仰的人。對於那些信了主卻在神的恩典中墮落的人,保羅教那些效法耶穌的光明子女(弗5:5-7),不要與這些神忿怒必臨到的悖逆之子分享生命11。先前,他已在林前5:11說了:「若有稱為弟兄是行淫亂的,或貪婪的,或拜偶像的,或辱罵的,或醉酒的,或勒索的,這樣的人不可與他相交,就是與他吃飯都不可。」這也就是說,凡誠心信主的人,不要與「不信或不義」的共負一軛,合夥共業甚至結婚,這些假信徒同於那些敵對神的異教徒,不法作惡的和邪惡的人。 後語 常有人高舉「信與不信的不可共負一軛」的大棒,大義凜然的勸誡年青人不可與沒信主的人結婚,甚至交往。 在西方基督教文明的世界中可以理解,因為他們大多數人從小就多聽到及知道基督教和異教的不同,及何為敵對神。然而在華人社會中,大多數人從小就知曉基督教的不多。雖多有神的觀念,但都是傳統宗教裡的眾多神明,並不知道獨一的耶和華真神,更無從論及敵對神了。所以,這不可共負一軛的經文在考慮不同的文化背景下,便不太適用於指點並斥責華人的交友婚嫁。而且西方所謂信主的並不全都是參予教會的基督徒,很多並不屬教會只是自稱的掛名信徒。其實,保羅最為勸誡信主的人,首要防備的是那些邪惡不法的假信徒,不與他們合夥共業,甚至結婚12。 但願天下有情人,蒙神憐憫的呼召、領受主耶穌的救恩,在主的愛裡終成共負一軛的眷屬。 索引註釋 1(創3:1),2(林後6:14),3(GS #571),4(GS #458, lawless or do evil;林前13:6,太13:41),5(GS #93,不信主耶穌以及不敬虔、不清白正直。)),6(林後6:15-16),7(infidel, KJV, 林後6:15),8(羅10:1-2),9(「相干」的原意是共享成果,GS#3310,林後6:15),10(申7:4-6),11(原文並不是指事業上的同夥,所講的是心靈裡的契交,GS#4830),12(林前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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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是進入神榮耀的本源

溫正祥 8/22/2014 使徒行傳2:26說:「所以,我心裡歡喜,我的靈(原文是舌)快樂;並且我的肉身要安居在指望中。」 這節經文中以靈取代了舌的用法是合和本中文聖經的獨特翻譯。 這裡「舌」的原文另意為「方言」,保羅在林前14:14說:「我若用方言禱告,是我的靈禱告..」,他用方言祷告以在靈裡向神傾訴。在下一節中他又用方言歌唱以在靈裡颂讚神,保羅是用方言做靈的出口敬拜神。合和本在徒2:26用「靈」代替「舌」 的翻譯頗能指出大衛在身、心,靈三方面全人的投靠主:靈裡快樂,心裡歡喜和肉身要在指望神救贖中的不朽壞。 彼得引用詩篇16:9時,也許还没有想到保羅日後所講的屬靈恩賜方言,當時他看到的是各人在聖靈像火舌降臨後大聲的用各地的方言,同心的開口颂讚神的大作為(徒2:11)。然而,他卻換了該節經文中的「榮耀」為「方言」(徒2:26),因他領悟了大衞吟詩時常以從靈發出的言語為神賜給他的榮耀:「神啊,我心堅定;我榮耀要唱詩歌頌!」 (詩108:1,口的原文是、榮耀)。 大衛以靈裡的快樂(詩16:9,30:12) 和從靈發出的言語及頌讚神為進入祂的榮耀(詩108:1),他且在敵人設下的網羅前求神的榮耀興起他的靈:「我的靈(原文是榮耀)啊,你當醒起!琴瑟啊,你們當醒起!我自己要極早醒起!」 (詩57:6-8) 。大衛真是一位神所尋求合乎祂心意的人(徒13:22),就在死亡邊緣他依然以敞開靈的誠心敬拜、頌讚神的慈愛为神的榮耀降臨他。(詩57:9-11,約4:23) 這也是殉道前的彼得所領受的:「你們若為基督的名受辱罵,便是有福的;因為神榮耀的靈常住在你們身上。」(彼前 4:14) 神的榮耀便是神的光,從創世的衝破害暗到光照新天新地,都為永遠的光明,是人所期盼的慈愛、公義和權能的本源。人要領受神的榮耀便要從心靈深处的靈裡,瞻仰祂的榮美、求問祂。像大衛快樂的來到神面前,從靈裡發出言語及頌讚神,進入祂的榮耀後(詩16:9,30:12),便在祂面前有滿足的喜樂;在衪右手中有永遠的福樂(詩篇 16:11)。 註: 合和本用的「靈」代替「舌」和「榮耀」或許不太符合翻譯的原則,卻满有属靈的精義(林後3:6),藉著這樣的特譯,叫人更能夠領受到神在聖經中的默示。 附一首倪柝聲弟兄在上世纪初所作的一首詩歌,充份的吟唱出了:靈是人稱頌神榮耀的本源,也是得著神榮耀的本質(帖後2:14,林後3:18)。 https://www.hymnal.net/en/hymn/ch/449? 靈是神的榮耀本質,也是神的神聖所是;與神接觸,享神豐富,必須藉靈,捨此無路。 靈也是人最深部分,全人裡面靈是最真;要作真人,要摸著神,必須從靈,纔能入門。 神是要人以靈拜靈,享受祂作一切供應;祂靈要進人靈裡面,使人與祂靈裡相聯。 靈靈相交,靈靈響應,二靈調和成為一靈;人靈作了神靈居所,神靈成為人靈生活。 須憑人靈接觸神靈,纔能得享神的豐盛;在人靈裡神靈同在,纔能向神獻上敬拜。 福音、造就、聚會、交通,都該將人帶進靈中;讀經、聽道或聽見證,都該化禱,靈中響應。 靈裡禱告,靈裡事奉,靈裡摸著神聖生命;靈裡長進,靈裡建造,靈裡顯出基督榮耀。 主阿,我願回到靈裡,學習摸著你的自己;你靈、我靈不斷交流,湧流生命直到永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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