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慾與情慾交主導引

「我們從前也都在他們中間,放縱肉體的私慾,隨著肉體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本為可怒之子,和別人一樣。」(弗2:3)

在未信主之前,人常覺得自己還不錯,以為秉持了倫理道德或按宗教規條克制了六根五慾和七情就好,並沒有像上面經文所說的「放縱肉體私慾」的問題。何況,人不為己,天誅地滅,隨著肉體和心中所喜好的去享受人生,只要不傷害別人也是應該。 

 

今天想和大家分享一個常被誤解、卻與我們每天生活息息相關的主題:私慾與情慾。

很多時候,我們一聽到「私慾」或「情慾」,就立刻想到敗壞、污穢、犯罪,甚至覺得所有慾望都是敵人,最好統統消滅。但聖經的教導比這更細膩,也更貼近人心。聖經不是要我們變成沒有渴望的人,而是要問:我們的渴望由誰掌管?導向哪裡?

一、私慾和情慾,不是兩個「好壞」標籤

中文聖經常把同一個希臘詞根分別譯成「私慾」和「情慾」。簡單說,「私慾」多半是動詞,指「渴望、貪求」;「情慾」是名詞,指「渴望、貪欲」本身。兩者其實是同一件事的動詞與名詞形態,不是聖經預設「私慾是好的、情慾是壞的」兩個詞。

詞根本身是中性的。耶穌曾用這個名詞表達祂「很願意」與門徒共度逾越節(路22:15);保羅也用它表達「切願」與基督同在(腓1:23)。所以,慾望本身不是創造的敗筆。

但我們也要誠實:新約中這個名詞絕大多數用於負面——貪婪、邪淫、敗壞的慾望(羅1:24;帖前4:5;雅1:14-15;彼前4:3)。正面用法是例外。因此,更準確的說法是:

慾望本身可中性,但在墮落後常被罪利用;聖經所說的「私慾/情慾」,通常指悖逆神、放縱肉體的貪求。

所以,問題不是「人有沒有慾望」,而是「這慾望被誰掌管、往哪裡去」。

二、慾望本是神所賜

創世記第二章給我們一個很美的起點。神造各樣的樹從地裡長出,果子好作食物,滿足人肉體的需要,還悅人的眼目、樂人的心(創2:9)。神給人的,不只是吃喝飽足,也是內心的喜悅。

保羅也說,神所造的一切都是好的,只要存著感恩的心領受,就沒有可棄的(提前4:3-5)。所以,慾望、心願、內心的渴望,本為神所賜,叫人為了滿足肉體的需要和心中的喜好而努力,以領受祂所創造的美好。

但當人偏行己路、圖謀行惡之後,私慾就敗壞成了情慾,造成人的傷痛和懊悔。問題不在慾望本身,而在人自己的邪情惡念把它扭曲了。基督信仰不是消滅慾望,而是更新慾望。

三、靠人自己壓制,走不通

為了克制敗壞的情慾,人向來在哲學上尋求超越,在宗教裡努力超脫。佛學講對付六根——眼、耳、鼻、舌、身、意,以及色、聲、香、味、觸,專注在壓制私慾。然而,肉體與私慾同出一個源頭,且受制於罪,這樣的導引靠譜嗎?

保羅在信主前有深刻感受:他所做的,他自己不明白;他所願意的,他並不做;他所恨惡的,他倒去做。立志為善由得他,只是行出來由不得他(羅7:14-18)。原來,這都是他心中與生俱來的罪所做的(羅7:20)。他深知在自己肉體之中,就是本性的血氣裡,並沒有良善能導引他的私慾;要靠這樣的肉體導引,私慾必遭敗壞。

這也是我們許多人的真實寫照:明知該做的做不到,明知不該做的偏去做。不是因為我們不知道善,而是因為罪盤踞在肉體中,把原本美好的渴望帶偏了。

四、肉體與情慾要分清楚

中文聖經常把「肉體」或「血氣」翻譯成「情慾」,好像兩者是一體。但保羅在加拉太書五章16節指出,這兩者不同:情慾出於肉體,卻不就是肉體。肉體中的私慾原本是好的,卻因罪的敗壞而成了惡的情慾。

加5:19原文是「肉體的事」,不是「情慾的事」;加5:17原文主詞是「肉體」和「聖靈」:「肉體貪求反對聖靈,聖靈反對肉體」。和合本譯「情慾和聖靈相爭」是意譯。這些原文觀察提醒我們:肉體是罪盤踞的所在,情慾是肉體中敗壞的渴望;兩者密切相關,卻不能完全等同。

五、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

保羅察覺了肉體受到罪轄制的死之律。他願意行正的時候,便有惡與他同在;按著他裡面的意思,他喜歡神的律法,但肢體中另有個律和他心中神的律法交戰,把他擄去,叫他附從肢體中犯罪的律(羅7:21-23)。他心中雖知道順服神的律法,肢體卻順服在罪的律之下。

癥結在於:這個與生俱來的罪帶壞了心,也帶壞了肢體的七情六慾,叫本是神所賜的美好慾望變成了敗壞情慾。他覺得真是苦啊!誰能救他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羅7:24)

所羅門王和昔日的人雖然知道要敬畏神、遵行祂的律法,但他們的肉體卻仍服在罪的律之下(羅7:21-25)。於是,難以做到合神心意的正直,常是隨從肉體私慾而易於做出人的過份。

六、基督的救贖與聖靈的引導

他們唯有等到神按祂所定的日期,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憑藉耶穌的血顯明祂的義(羅3:25-26)。信的人才得以隨從聖靈的帶引,靠基督的智慧(林前1:30),就能多守住本份而少做過份。今生的一切才不會是徒勞、無意義、如飛而去的虛空,反而是享有在心靈裡長存的平安和喜樂。

如今,在基督耶穌裡的人就不定罪了。因為神賜生命聖靈的律釋放了他,使他脫離罪和死的律(羅8:1-2)。但他唯有順從聖靈(加5:16),才能勝過肉體和私慾的抵擋,而可攻克己身,叫身服他。就不致於為了滿足私慾而導致敗壞的情慾,終至得不到那神要賜他的不朽壞冠冕(林前9:24-27)。

七、不是消滅慾望,而是交主重整

所以,聖經不是把「私慾」和「情慾」分成兩類慾望,而是問:

這慾望由誰掌管?導向哪裡?

由聖靈掌管、導向神的名、神的國、神的旨意,就是好的渴望;由肉體掌管、導向自我放縱、悖逆神,就是私慾/情慾。

這正好連回主禱文。主耶穌教我們禱告的第一句話,不是「給我」,而是「願人都尊你的名為聖,願你的國降臨,願你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太6:9-10)。愛慕主,不是沒有慾望,而是讓最高的慾望是「願你的名為聖、願你的國降臨、願你的旨意成全」。 當這個最高的渴望被主重整,其他一切渴望就不會從「神所賜的渴望」墮落成「敗壞的情慾」。

信主的人一天活在世上,肉體轄制人犯罪的情慾就不斷;主耶穌獻上自己贖罪,就是為了釋放人。信實公義的神憐憫人的軟弱,人只要來到祂面前認罪、悔改,祂就必在基督裡赦罪,洗淨他們一切的不義。

然而,主並不替人除掉這誘惑人犯罪的肉體情慾,祂要屬祂的人自己披戴基督、學基督的樣式作新人。他們定意隨從聖靈的帶領,心中的慾望就不致陷入敗壞的情慾,便能攻克己身、叫身服他們;更在主不能隔絕的愛裡,必能勝過患難且得勝有餘。因此,信主人的慾望就不必隨著肉體的誤導,以致落入敗壞的情慾而至死亡。他們反要因隨從聖靈作新人,脫離罪的轄制及肉體的禁慾,而能領受並善用神所賜的慾望;得以滿心喜悅地享受神創世以前,在基督裡為他們所創造的一切美好,以及祂賜新人豐盛生命裡的平安和喜樂。

感謝神!如今,因著神的恩典,靠著主耶穌基督的贖罪救恩,信的人就能脫離屬乎肉體的罪身(林後5:21)。信主人的心中仍常有神的律和罪的律在交戰,而心乃是靈和魂的所在(羅7:21-25)。心裡多向深處的靈,便易蒙聖靈生命律的福;反之多向另一邊的魂,便易受到轄制肢體的罪和死亡律的害。保羅且說凡屬基督耶穌的人,是已經把肉體連肉體的邪情私慾同釘在十字架上了(加5:24)。釘死的是敗壞的慾望,不是所有渴望。

因而屬主的人諸事都有節制,以攻克己身、叫身服我。他們不氣餒,外體雖然毀壞,內心卻一天新似一天,忘記背後,努力面前,向著神給個人所預備的使命直跑。他們在日光之下所面臨的苦楚不外乎至暫至輕,要為他們成就日光之上極重無比、永遠的榮耀(林後4:16-18)。

結語

願我們都學會:不是壓抑所有慾望,也不是放縱所有慾望,而是讓最高的慾望——愛慕主、尊主的名為聖、願祂的國降臨——來重整我們一切渴望。

當我們這樣禱告、這樣生活,私慾就不再是轄制我們的鎖鏈,而是被聖靈更新、導向神榮耀的渴望。願主幫助我們,在每一天的選擇中,讓祂的名在我們身上被尊為聖,讓祂的國在我們心中降臨,讓祂的旨意行在我們身上,如同行在天上。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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