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thor Archives: 溫正祥 John Wen

靈是進入神榮耀的本源

溫正祥 8/22/2014 使徒行傳2:26說:「所以,我心裡歡喜,我的靈(原文是舌)快樂;並且我的肉身要安居在指望中。」 這節經文中以靈取代了舌的用法是合和本中文聖經的獨特翻譯。 這裡「舌」的原文另意為「方言」,保羅在林前14:14說:「我若用方言禱告,是我的靈禱告..」,他用方言祷告以在靈裡向神傾訴。在下一節中他又用方言歌唱以在靈裡颂讚神,保羅是用方言做靈的出口敬拜神。合和本在徒2:26用「靈」代替「舌」 的翻譯頗能指出大衛在身、心,靈三方面全人的投靠主:靈裡快樂,心裡歡喜和肉身要在指望神救贖中的不朽壞。 彼得引用詩篇16:9時,也許还没有想到保羅日後所講的屬靈恩賜方言,當時他看到的是各人在聖靈像火舌降臨後大聲的用各地的方言,同心的開口颂讚神的大作為(徒2:11)。然而,他卻換了該節經文中的「榮耀」為「方言」(徒2:26),因他領悟了大衞吟詩時常以從靈發出的言語為神賜給他的榮耀:「神啊,我心堅定;我榮耀要唱詩歌頌!」 (詩108:1,口的原文是、榮耀)。 大衛以靈裡的快樂(詩16:9,30:12) 和從靈發出的言語及頌讚神為進入祂的榮耀(詩108:1),他且在敵人設下的網羅前求神的榮耀興起他的靈:「我的靈(原文是榮耀)啊,你當醒起!琴瑟啊,你們當醒起!我自己要極早醒起!」 (詩57:6-8) 。大衛真是一位神所尋求合乎祂心意的人(徒13:22),就在死亡邊緣他依然以敞開靈的誠心敬拜、頌讚神的慈愛为神的榮耀降臨他。(詩57:9-11,約4:23) 這也是殉道前的彼得所領受的:「你們若為基督的名受辱罵,便是有福的;因為神榮耀的靈常住在你們身上。」(彼前 4:14) 神的榮耀便是神的光,從創世的衝破害暗到光照新天新地,都為永遠的光明,是人所期盼的慈愛、公義和權能的本源。人要領受神的榮耀便要從心靈深处的靈裡,瞻仰祂的榮美、求問祂。像大衛快樂的來到神面前,從靈裡發出言語及頌讚神,進入祂的榮耀後(詩16:9,30:12),便在祂面前有滿足的喜樂;在衪右手中有永遠的福樂(詩篇 16:11)。 註: 合和本用的「靈」代替「舌」和「榮耀」或許不太符合翻譯的原則,卻满有属靈的精義(林後3:6),藉著這樣的特譯,叫人更能夠領受到神在聖經中的默示。 附一首倪柝聲弟兄在上世纪初所作的一首詩歌,充份的吟唱出了:靈是人稱頌神榮耀的本源,也是得著神榮耀的本質(帖後2:14,林後3:18)。 https://www.hymnal.net/en/hymn/ch/449? 靈是神的榮耀本質,也是神的神聖所是;與神接觸,享神豐富,必須藉靈,捨此無路。 靈也是人最深部分,全人裡面靈是最真;要作真人,要摸著神,必須從靈,纔能入門。 神是要人以靈拜靈,享受祂作一切供應;祂靈要進人靈裡面,使人與祂靈裡相聯。 靈靈相交,靈靈響應,二靈調和成為一靈;人靈作了神靈居所,神靈成為人靈生活。 須憑人靈接觸神靈,纔能得享神的豐盛;在人靈裡神靈同在,纔能向神獻上敬拜。 福音、造就、聚會、交通,都該將人帶進靈中;讀經、聽道或聽見證,都該化禱,靈中響應。 靈裡禱告,靈裡事奉,靈裡摸著神聖生命;靈裡長進,靈裡建造,靈裡顯出基督榮耀。 主阿,我願回到靈裡,學習摸著你的自己;你靈、我靈不斷交流,湧流生命直到永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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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合為一体的極大奥秘(弗5:32)

温正祥,初文4/2014,修文9/2021 以弗所書5章22節開講的是要妻子凡事順服丈夫,講到最後卻成了要敬畏丈夫1。 丈夫若能學耶穌如何的捨己去愛教會又叫她無暇疵成為他的新婦,妻子就會凡事順服丈夫了嗎?丈夫不是救主也不能用水潔淨妻子,妻子便可不順服或敬畏丈夫了嗎?丈夫又可因妻子的不順服就不愛妻子嗎?那丈夫愛妻子是因她的順服嗎?還是敬畏? 原罪阻撓夫妻合一 丈夫本當愛妻子如同顧念自己的身子一樣,因為二人同為一体。但保羅指的合為一体是基督和教會的極大奧秘2,而丈夫和妻子卻難得合為一体,也常做不到。夫妻要做到這極大奧秘前言的「離開父母」倒還容易,但要做到後語的「合為一体」則常有困難。這都是因為原罪的咒詛:妻子的本性是要先來轄制丈夫,而丈夫則必反制來管轄妻子3。妻子的轄制丈夫是免不了,又加上不敬重的態度在先4,就造成丈夫反擊的克制在後,以致導不合而就不能愛妻子如己5。 丈夫受敬重易捨己 其實,妻子雖不會凡事都順服丈夫,但可做到對丈夫的敬畏。因著妻子的敬重,丈夫的愛妻子如己便容易做到。 另一方面,就如撒拉一樣,妻子可先稱她的丈夫為主、順服他,她也不因降低了自己而感到害怕,丈夫便會多顧及妻子的軟弱7,且敬重她7。妻子也因受了肯定,便會更敬畏丈夫,丈夫也就因而更愛妻子如己了。 受憐愛妻子會順服 此外,雖然丈夫不見得會為妻子捨命,但為了愛妻子倒是可以先放下自己的需要、也犧牲一些自己的愛好6,妻子便會感受丈夫的愛她而多些順服他。 主解套夫妻間轄制 至終,都是因夫妻不能成為一体的原罪咒詛,因基督的承當而抵消了8,他們就可以不再互相壓制;再加上敬畏神而能彼此順服9。因基督愛他身体的教會,夫妻在主裡同作肢体便可彼此順服合而為一10。 主與夫妻合為一體 丈夫為這個緣故,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体。所以,丈夫當愛妻子如同愛自己一樣,這也是愛人如己的誡命。(太22:39) 因他保養顧惜妻子,以致她在愛中不懼怕而能順服丈夫。(5:28-31) 同時,神指出了基督和教會合而為一的極大奧祕,也是祂設立婚姻的美意。(5:31-32) 這奧祕就是神將萬有服在基督的腳下,使他成為教會萬有之首,教會做他的身體。他為教會捨命,並將神賜予他的豐富充滿其中的一切2。(弗1:22-23) 同樣的,妻子心中以丈夫為一家之主,從旁協助,丈夫便會全心全意的投入家中的事,將他最美好的一切給這個夫妻合為一体的家。 夫妻邀請主與他們同住,他們兩人的合為一体便成了三人;尊主為一家之主後,神賜予主的豐富便充滿其中,這就是夫妻合為一体的極大奧秘11。 丈夫為這個緣故,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体。所以,丈夫當愛妻子如同愛自己一樣,這也是愛人如己的誡命。(太22:39) 因他保養顧惜妻子,以致她在愛中不懼怕而能順服丈夫。(5:28-31) 同時,神指出了基督和教會合而為一的極大奧祕,也是祂設立婚姻的美意。(5:31-32) 這奧祕就是神將萬有服在基督的腳下,使他成為教會萬有之首,教會做他的身體。他為教會捨命,並將神賜予他的豐富充滿其中的一切2。(弗1:22-23) 同樣的,妻子心中以丈夫為一家之主,從旁協助,丈夫便會全心全意的投入家中的事,將他最美好的一切給這個夫妻合為一体的家。 夫妻邀請主與他們同住,他們兩人的合為一体便成了三人;尊主為一家之主後,神賜予主的豐富便充滿其中,這就是夫妻合為一体的極大奧秘11。 註釋索引 1(弗5:33) , 中譯的敬重並不是原文的敬畏(GS #5399,弗5:33),但也不是對神的大敬畏(GS #5401,弗5:21)。妻子對基督的大敬畏遠過於對丈夫的敬畏。 而原文的敬重(GS #5092,彼前3:7)只用在尊榮對方的身份或推崇他專業上的名望(GS#1492,徒5:34,帖前5:12),並沒有畏懼在內。這節經文卻要妻子對丈夫敬畏(GS #5399,弗5:33,徒27:24),敬重加畏懼,而丈夫但要敬重(GS #5092,彼前3:7)尊榮的妻子。 在丈夫的愛中,妻子沒有畏懼,那畏懼什麼?夫妻要畏懼的是他們內心的罪,不經意隨從聖靈時就會在情緒上發作,造成衝突,破壞了他們之間和諧的關係。 2(弗5:32), 3(創3:16,戀慕的原文,創4:7), 4 (創3:6,女人並沒先問丈夫就摘下果子), 5(從創2:24的合為一體變為3:12的同住一起),6(羅5:8, 弗5:1-2),7 (彼前3:7), 8(加3:13), 9(弗5:21) ,10(弗5:30), 11(弗1:22-23,5:32, 5:21)。 … Continue readi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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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基督裡新造的人(林後 5:1 – 7:1)

何謂信與不信的不要共負一軛 ††† 從作基督的使者、不與不信的共軛到潔淨自己成聖(林後 5:1 – 7:1) 温正祥,5/29/2014 「不再是我,如今不再是我,乃是基督活在我裡面,..」1 這是一首在基督裡新造的人2心中常唱的詩歌。他们行事為人不再憑眼見、看的不再是属肉体的老我及已过的舊事;只憑信心、想的是為主而活的新人和变新的一切。他们深知這一切都是出於神的憐悯藉由基督叫他们與他和好的恩典3: 「.. 要跟我们所欠的人和好,先要还清所欠的。我们对神的虧欠無從还清,也永無还清之日。神愛我们,要跟我们和好,但我们肉身的罪使我们一直在虧欠他,心靈还受蒙蔽了而不知自己罪大惡極就要滅亡。神知道我们軟弱無知,又被世界的王轄制,就差自已的獨生子耶穌親自來世上為眾人死,为這些还做罪人的先死,预備好了救恩叫人可以脱離死亡。凡相信耶穌基督的,神就與他们和好,永遠同在。神的奥秘是何其的高深!」 他們因而做基督的使者代表他求人與神和好;不徒受神的恩典4,在各樣的事上表明自己是神的用人5;無論在多麼險峻中顯出自己的真誠6,又對人寬宏接納7;但有件事絶對不行的,就是不與不信的人共負一軛8。這可難!  还不可和不信的人结婚,真的是這樣嗎?然而,信的人不應該怀疑神的話,「神豈是真說?」9,免得重蹈覆徹的犯罪。多年來常听到有関這方面的討論,也多有思索過。日前回到林後五,六两章重新研讀,仔细的從前後文看,到原文字意和英文聖經查,在舊約律法尋,再祷告不断,盼能在聖靈的引導下更加明白神話語的真實10。 保羅說:「你們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負一軛。義和不義有甚麼相交呢?光明和黑暗有甚麼相通呢?」8。這裡不信的原文11有三意:無信仰的,不信主耶穌的和敵对神的異教徒。保羅在講誰呢?还是一網打盡呢!他继續說義和不義有甚麼可相交,義是因信耶稣基督為救主,那不義呢?除了不信耶穌,又該是愛的真缔中講不敬虔的、不清白正直的不義吧12!但這理「不義」13的原文和大多数英文聖經指的是「不法」14或「做惡」15,並不是不信耶穌而不義的原文12。在希8:12中便可看到不信耶稣的不義12並不是不守律法又作惡罪愆的「不義」13。 保羅接著說到基督和撒但有甚麼可相和16,神的殿和偶像那有甚麼相同17,都是强調了這些不信的就是那些属撒但、拜偶像的,所以他在林後6:14講的不可共負一軛的「不信的人」乃是指那些敵對神、拜撒但又作惡的人,並不是凡不信主耶穌的人,也不是無信仰的人。其實在下節經文,保羅就如此的直呼他們是邪教徒18。另外,猶太教徒熱心守律法、行善、不作惡敬拜神,以此自義而不接受神的義,就不信主耶稣的救贖终至敵对神19。 至於共負一軛是甚麽意思?太11:29講的軛類似扁担都是个人提行重物的用具,林後6:14的軛則為两人用。因為信主的不能和拜鬼作惡的人在義裡相交、道上相通13、信仰相和16,也就無從合夥營業。和合本还形容為「原不相配」,英文或原文的經文没提這个觀点,卻有說為「分配不均」的。這也就指出了两種人在心靈上天壤之别的差異必造成工作分配的不均以致不能共享成果20。歸納「信與不信的不要共負一軛」的這節經文,保羅所講的不信的人是那些敵對神的邪教徒和不法作惡的人,並不是凡不信主的或没有信仰的人。信主的人且不可與他们合夥營業。 至於信的和不信的人不可结婚的習以為常的說法,也許可以在這裡討論的經文中找到一些根据,但可引用的並不多。舊約的申命記第7章講到不可與迦南地的人成親,那是因為神要祂所檢选的做自己聖潔子民的不被那些祂要滅絕的淫乱邪惡的人带走21。同樣在今天的世代,日益走向以前挪亞那時的邪惡,就要面臨神的忿怒審判的時代,信主的人也當謹守神給祂子民的誡命。所以,神的兒女不可與拜撒但、敵對神的邪教徒和作惡的人結婚。然而信與不信的婚姻可能造成問題,保羅在林前七章講了許多出於神的解決方法,所以信主的再婚應只舆信主的結合。 至於與那些信主的卻在神的恩典中墮落的人的交往,保羅在弗5:5-7裡对願意效法耶穌的人22直説你们是光明的子女不要與他们這些神忿怒必臨到的悖逆之子合夥營業,甚至於分享生命23。 保羅進一步告誡成為神兒女的除了不要與他們共軛且務要從他們中間出來,與他們分別,不要沾不潔淨的物24;又當在神那何等的應許之下潔淨自己,除去身體、靈魂一切的污穢,敬畏神,得以成聖25,這樣的行事為人,才活出了一個在基督裡新造的人2。 1 (林後5:15,加2:20 ) ,2 (林後5:17),3 (林後5:7,16-18),4(林後6:1) ,5(林後6:4), 6(林後6:8),7(林後6:11) 2,8(林後6:14),9(創3:1) ,10(約16:13),11(GS #571),12(林前13:6,GS #93),13 (林後6:14,GS #458),14(不守律法,lawless or do evil) , 15 (太13:41),16(林後6:15),17(後6:16),18 (infidel, … Continue readi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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